《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新規

爲解決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管理中的實際問題,進一步規範考試組織工作,財政部對《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發佈了《財政部關於修改〈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75號),於2014年4月23日起施行。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新規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了可以採用計算機化考試方式;

二是增加了考生可以申請成績複覈的規定;

三是取消了綜合階段考試須在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的規定;

四是增加了考試組織實施中有關保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