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審計》簡答題易考點

哪一些知識點是在註冊會計師考試簡答題中經常出現的呢?下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註冊會計師《審計》簡答題易考點,歡迎參考~

註冊會計師《審計》簡答題易考點

  註冊會計師《審計》簡答題易考點

審計溝通

1、溝通的事項

(一)註冊會計師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

1、註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責任

2、計劃的審計範圍和時間安排

3、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4、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5、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6、補充事項

(二)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責任(1/6)

1、註冊會計師負責對管理層在治理層監督下編制的財務報表形成和發表意見;

2、財務報表審計並不減輕管理層或治理層的責任。

(三)計劃的審計範圍和時間安排(2/6)

1、溝通的作用

(1)幫助治理層更好地瞭解註冊會計師工作的結果,與註冊會計師討論風險問題和重要性的概念,以及識別可能需要註冊會計師追加審計程序的領域;

(2)幫助註冊會計師更好地瞭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2、溝通的事項(重點掌握)

(1)註冊會計師擬如何應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特別風險;

(2)註冊會計師對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採取的方案;

(3)在審計中對重要性概念的運用。

3、與治理層討論的計劃方面的其他事項

(1)如果被審計單位設有內部審計,註冊會計師擬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度,以及註冊會計師和內部審計人員如何以建設性和互補的方式更好地協調和配合工作。

(2)治理層對下列問題的看法

①與被審計單位治理結構中的哪些適當人員溝通;

②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責任分配;

③被審計單位的目標和戰略,以及可能導致重大錯報的相關經營風險;

④治理層認爲審計過程中需要特別關注的事項,以及治理層要求註冊會計師追加審計程序的領域;

⑤與監管機構的重要溝通; ⑥治理層認爲可能會影響財務報表審計的其他事項。

(3)治理層對下列問題的態度、認識和措施

①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及其在被審計單位中的重要性,包括治理層如何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②舞弊發生的可能性或如何發現舞弊。

(4)治理層應對會計準則、公司治理實務、交易所上市規則和相關事項變化的措施。

(5)治理層對以前與註冊會計師溝通做出的反應。

(四)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3/6)

1、與治理層溝通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1)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實務重大方面的質量的看法;

(2)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

(3)已與管理層討論或需要書面溝通的審計中出現的重大事項,以及註冊會計師要求提供的書面聲明,除非治理層全部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

(4)審計中出現的、根據職業判斷認爲對監督財務報告過程重大的其他事項。

2、註冊會計師就會計實務的質量方面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

(1)會計政策;

(2)會計估計;

(3)財務報表披露;

(4)相關事項。

3、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

(1)管理層在提供審計所需信息時出現嚴重拖延;

(2)不合理地要求縮短完成審計工作的時間;

(3)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需要付出的努力遠遠超過預期;

(4)無法獲取預期的信息;

(5)管理層對註冊會計師施加的限制;

(6)管理層不願意按照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估,或不願意延長評估期間。

4、已與管理層討論或需要書面溝通的審計中出現的重大事項,以及註冊會計師要求提供的書面聲明,除非治理層全部成員參與管理被審計單位:

(1)影響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環境,以及可能影響重大錯報風險的經營計劃和戰略;

(2)對管理層就會計或審計問題向其他專業人士進行諮詢的關注;

(3)管理層在首次委託或連續委託註冊會計師時,就會計實務、審計準則應用、審計或其他服務費用與註冊會計師進行的討論或書面溝通。

5、審計中出現的、根據職業判斷認爲對監督財務報告過程重大的其他事項:

(1)審計中出現的、與治理層履行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督職責直接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可能包括已更正的、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存在的對事實的重大錯報或重大不一致;

(2)溝通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可能包括要求治理層提供進一步信息以完善獲取的審計證據。

(五)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4/6)

1、內部控制缺陷和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1)內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下列任一情況下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①某項控制的設計、執行或運行不能及時防止或發現並糾正財務報表錯報;

②缺少用以及時防止或發現並糾正財務報表錯報的必要控制。

(2)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是指註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爲足夠重要從而值得治理層關注的內部控制的一個缺陷或多個缺陷的組合。

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已執行的審計工作,確定是否識別出內部控制缺陷。如果識別出內部控制缺陷,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已執行的審計工作,確定該缺陷單獨或連同其他缺陷是否構成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2、向治理層和管理層通報內部控制缺陷

(1)註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治理層通報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2)註冊會計師還應當及時向相應層級的管理層通報下列內部控制缺陷;

①已向或擬向治理層通報的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除非在具體情況下不適合直接向管理層通報;

②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其他方尚未向管理層通報而註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爲足夠重要從而值得管理層關注的內部控制其他缺陷。

3、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的書面溝通文件包括的.內容

(1)對缺陷的描述以及對其潛在影響的解釋;

(2)使治理層和管理層能夠了解溝通背景的充分信息。

4、在向治理層和管理層提供信息時,註冊會計師應當特別說明的事項

(1)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2)審計工作包括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其目的是設計適合具體情況的審計程序,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如果結合財務報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應當刪除“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的錯辭);

(3)報告的事項僅限於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認爲足夠重要從而值得向治理層報告的缺陷。

2、溝通的過程

(一)確立溝通過程

1、與管理層溝通

(1)許多事項可以在正常的審計過程中與管理層討論,包括審計準則要求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

(2)在與治理層溝通某些事項前,註冊會計師可能就這些事項與管理層討論,除非這種做法並不適當。

2、與第三方溝通

在向第三方提供爲治理層編制的書面溝通文件時,在書面溝通文件中聲明以下內容,告知第三方這些書面溝通文件不是爲他們編制:

(1)書面溝通文件僅爲治理層的使用編制,在適當的情況下也可供集團管理層和集團註冊會計師使用,但不應被第三方依賴;

(2)註冊會計師對第三方不承擔責任;

(3)書面溝通文件向第三方披露或分發的任何限制。

(二)溝通的形式

1、對於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如果根據職業判斷認爲採用口頭形式溝通不適當,註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與治理層溝通,當然,書面溝通不必包括審計過程中的所有事項;

2、對於審計準則要求的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註冊會計師也應當以書面形式與治理層溝通。

3、註冊會計師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治理層通報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4、除上述事項外,對於其他事項,註冊會計師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書面的方式溝通。書面溝通可能包括向治理層提供審計業務約定書。

(三)溝通的時間安排

註冊會計師應當及時與治理層溝通。適當的溝通時間因業務環境的不同而不同。例如:

1、對於計劃事項的溝通,通常在審計業務的早期階段進行,如系首次接受委託,溝通可以隨同就審計業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一併進行。

2、對於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如果治理層能夠協助註冊會計師克服這些困難,或者這些困難可能導致發表非無保留意見,可能需要儘快溝通

3、當同時審計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財務報表時,註冊會計師協調溝通的時間安排可能是適當的。

除了溝通事項的重要程度以外,可能與溝通的時間安排相關的其他因素包括:

1、被審計單位的規模、經營結構、控制環境和法律結構;

2、在規定的時限內溝通特定事項的法定義務;

3、治理層的期望,包括與註冊會計師定期會談或溝通的安排;

4、註冊會計師識別出特定事項的時間。例如,註冊會計師可能未能在可以採取預防措施的時間內識別出某一特定事項(如違反某項法律法規),但是溝通該事項可能有助於採取補救措施。

(四)溝通過程的充分性(討論不充分時怎麼辦)

註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其與治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對實現審計目的是否充分。

如果註冊會計師與治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不充分,並且這種情況得不到解決,註冊會計師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根據範圍受到的限制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2、就採取不同措施的後果徵詢法律意見;

3、與第三方(如監管機構)、被審計單位外部的在治理結構中擁有更高權力的組織或人員(如企業的業主、股東大會中的股東)或對公共部門負責的政府部門進行溝通;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業務約定。

3、前後任註冊會計師的定義和溝通要求

(一)前任註冊會計師的定義

前任註冊會計師,是指已對被審計單位上期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但被現任註冊會計師接替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接受委託但未完成審計工作,已經或可能與委託人解除業務約定的註冊會計師,也視爲前任註冊會計師。

2、前任註冊會計師通常包含兩種情況

(1)已對最近一期財務報表發表了審計意見的某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

(2)接受委託但未完成審計工作的某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

(二)後任註冊會計師的定義

1、後任註冊會計師的定義

後任註冊會計師,是指正在考慮接受委託或已經接受委託,接替前任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本期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的註冊會計師。

如果被審計單位委託註冊會計師對已審計財務報表進行重新審計,正在考慮接受委託或已經接受委託的註冊會計師也視爲後任註冊會計師。

2、後任註冊會計師通常包含兩種情況

(1)在簽訂業務約定書之前,正在考慮接受委託的註冊會計師;

(2)已接受委託並簽訂業務約定書,接替前任註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註冊會計師。

(三)前後任註冊會計師的溝通要求

1、溝通的發起方

在前後任註冊會計師溝通過程中,後任註冊會計師負有主動溝通的義務。

2.溝通的前提儘管後任註冊會計師負有主動溝通的義務,但前提是需要徵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

3、溝通的方式

前後任註冊會計師的溝通可以採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

4、對溝通情況的記錄

儘管溝通可以採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但無論是前任註冊會計師還是後任註冊會計師,都應當將溝通的情況記錄於各自的審計工作底稿,以便完整反映審計工作的軌跡。

5、對溝通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即使未接受委託,後任註冊會計師仍應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