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多選題精選

註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爲《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多選題精選,希望對考生有用。

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多選題精選

 多選題:

1.根據外商直接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出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中方投資者的出資方式包括現金、實物、場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利

B.外方投資者以現金出資時,可以外幣繳付出資,也可以其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繳付出資

C.中外投資者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其作價應當由中外投資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評定

D.中外投資者繳付出資額後,應當由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證

【答案】ABD

【解析】(1)選項C:中外投資者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其作價由中外投資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中外投資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2)選項D:外商投資企業股東出資的驗資要求並未取消。

2.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買受人應當承擔標的物滅失風險的有(  )。

A.買賣雙方未約定交付地點,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由承運人運輸,貨物在運輸途中意外滅失

B.約定在出賣人營業地交貨,買受人未按約定時間前往提貨,後貨物在地震中滅失

C.出賣人依約爲買受人代辦託運,貨交第一承運人後意外滅失

D.買受人下落不明,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後意外滅失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選項B: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3)選項C: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出賣人依約代辦託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出賣人將標的物依法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3.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爲所有權客體的有(  )。

A.月球表面

B.藥品

C.土地

D.存有計算機程序的光盤

【答案】BCD

【解析】所有權是指在法律限制範圍內,對物爲全面支配的權利。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屬於物,不能成爲所有權的客體。

4.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時,可以採取的方式有(  )。

A.無償劃轉

B.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

C.協議轉讓

D.增資擴股

【答案】ABCD

【解析】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東可以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通過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等原因導致其經濟性質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5.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有(  )。

A.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訴前財產保全

B.債務人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

C.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但被人民法院駁回

D.債權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權利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2)選項B:權利人信賴義務人同意履行的'表示而不行使請求權的行爲不屬於怠於行使權利,因此,將“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作爲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而如果債務人否認債務,債權人仍不積極主張權利,則明顯爲怠於行使權利,因此,訴訟時效期間不應因債務人否認債務而中斷,否則不利於敦促權利人主張權利。(3)選項C:權利人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導致訴訟時效中斷。(4)選項D: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6.某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股東資格解除與認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股東乙病故後,其妻作爲合法繼承人要求繼承股東資格,公司依章程中關於股東資格不得繼承的規定予以拒絕

B.股東丙抽逃部分出資,股東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

C.股東甲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出資,董事會通過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

D.實際出資人丁請求公司解除名義股東戊的股東資格,並將自己登記爲股東,因未獲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絕

【答案】AD

【解析】(1)選項A: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2)選項B:股東抽逃“全部”出資(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資),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返還出資,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3)選項C: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而非董事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4)選項D:如果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我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下列各項中,屬於法定正當理由的有(  )。

A.清償債務

B.爲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

C.處理鮮活商品

D.處理積壓商品

【答案】ABCD

【解析】因下列情形而進行的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均爲正當:(1)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和積壓商品的(選項CD);(2)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的(選項A);(3)爲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的(選項B);(4)能夠證明行爲具有正當性的其他理由。

8.下列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形式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

B.合作企業可以採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形式

C.《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合營企業,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D.外資企業不得采取有限責任公司以外的其他組織形式

【答案】AB

【解析】(1)選項AB: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關係爲合夥關係。(2)選項C:《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合營企業,組織形式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3)選項D: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爲有限責任公司,經批准也可以爲其他責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