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主要職責是什麼

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執業證。下面是小編爲大家精心推薦的相關句子,希望大家喜歡。

安全工程師主要職責是什麼

安全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覈所在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

(三)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停止作業並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四)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簽署意見。

(五)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六)參與編制安全規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危險情況已經威脅到人員生命安全,此時採取緊急撤離是最妥當的辦法。而且職責中有明確的規定。符合要求。

 安全工程師介紹

權利範圍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覈所在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

(三)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停止作業並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四)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簽署意見。

(五)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六)參與編制安全規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危險情況已經威脅到人員生命安全,此時採取緊急撤離是最妥當的辦法。而且職責中有明確的規定。符合要求。[1]

管理規定

安監總局令(第11號)

《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已經2006年12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年公佈的《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1]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

職業定位

關於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定位,有據可查的只有國家局的有關辦法,具體是安全管理、諮詢、評價、建設項目安全驗收等。關於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待遇,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至今也沒有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強制配備。但據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幾點:

國家實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的目的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多發。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穩定現有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隊伍,就成了知識經濟時代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問題。國家實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就是爲了解決這個問題——給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人員。[2]

  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前景

非常樂觀。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在未來五、六年內,將達到不低於註冊會計師、註冊律師的水平,但是國家局沒有明說。爲什麼國家局不明說?因爲如果國家局明確規定了註冊安全工程師的權利和待遇,那麼將有很多不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蔘加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那樣就違背了國家局的初衷——要讓絕大多數爲安全生產事業作出貢獻的老安全員在三年內成爲註冊安全工程師。另外,只有註冊安全工程師的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後,國家纔可能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國家局在等,通過考試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待遇

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待遇將來會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種人,是有能力、有作爲的人,這些人的待遇將達到安全副總的水平,準確的說法叫“安全總監”。具體說來,這些人具備全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確實提高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水平。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經達到了副廠級或正科(處)級,只不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辦法實施後,要求他們必須通過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第二種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員,他們的待遇將提高到安全科(處)長的水平。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來頂頭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設法保證所在單位的安全生產,這樣就實現了穩定現有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隊伍的目的。第三種人,屬於安全生產領域的知名專家、博士或海歸派,成立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爲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相關的技術服務。這些人的生活最滋潤,實現了名利雙收。第四種人,從原來的單位跳槽到中介機構工作。這些人的收入隨政策、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員提高了,但相對來講不夠穩定。社會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種人。[2]

崗位職責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二、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

四、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六、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