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導則的作用

導語: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的展開在相當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場機制的運作,但純粹的市場機制運作會出現“市場失效”的現象,這已有大量的經濟學研究予以了論證。因此需要政府對市場的運行進行干預,這種干預的手段是多樣的,既有財政方面的(如貨幣投放、稅收、財政採購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資等),而城市規劃則通過對城市土地和空間使用配置的調控,來對城市建設和發展中的市場行爲進行干預,從而保證城市的有序發展。

城市設計導則的作用

  1引言

隨着我國20世紀90年代早期將“城市設計導則”引入部分城市的規劃管理中,其作用已逐漸得到認可,並作爲實施城市設計的有效工具被廣泛推廣。但是,城市設計導則作爲城市設計理論中最有價值的一部分,尚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對其作用與價值還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瞭解城市設計導則的本質與作用,並在編制與表達上適應城市規劃管理的需要,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的課題。

  2城市設計導則的定義與分類

  2.1城市設計導則的定義

“設計導則”一詞由design guideline和design guidance翻譯而來,也有學者將其譯爲“設計指南”、“指導綱要”、“設計指引”。本文將其翻譯爲“設計導則”,是因爲在漢字的解釋中“導”即引導、指導;“則”即規範、準則,兩字的組合更能反映其本質,體現出城市設計對城市開發控制和引導的雙重作用。城市設計導則是體現以“人”爲本的思想,即從人的行爲、心理諸如藝術性、可達性等出發,研究建築空間佈局與城市環境品質之間的關係。從工作的深度看,導則可以說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精細化,尤其是對於某些特定地段( 如傳統商業步行街) 和特定要素(夜景、商業招牌等)的設計。導則是在定性、定量和圖文結合方式下的彈性控制。

在城市設計的過程中,設計導則是實現城市設計目標和概念的具體操作手段,是對未來城市形體環境元素和元素組合方式的文字描述,是爲城市設計實施建立的一種技術性控制框架。

  2.2城市設計導則的分類

針對不同類型、層次的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與表達應該有所區別。總體城市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總體規劃級城市設計、分區規劃級城市設計),目的在於從宏觀層面把握有關城市發展在城市設計方面的構想,設計原則抽象概括;而詳細城市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級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級城市設計),目的在於爲具體項目建設提供直接的管理依據,相應導則也表現爲在對城市局部地段進行詳細研究後製定的具有針對性的設計建議與規定。城市設計導則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從關係上看:大體分爲總則與通則。總則指開發設計項目的設計目標與用途,即一個總體思路,特別是城市開發建設中的價值理念和宏觀要求;通則是在總則指導下的具體要求,兩則的關係類似於文章的主題思想與具體內容①。從設計導則管制的深度上看:大體可分爲績效性導則和規定性導則對城市加以管制。績效性導則主要採用過程描述的形式,按照作用的方式刻畫事物,提供產生具有希望特徵的事物的方法。遵循這一思路,績效性導則並不限定設計採用的手段,而只提供設計必須達到的特徵與效果,並通過“爲什麼”、“怎樣做”的原因與方法鼓勵達到設計效果的多種可能途徑。對於績效性導則而言,其限定的最終設計效果而不制約設計方法和過程,爲設計者留下自由發揮的空間,不會過多的禁錮設計思路,相反還能提供設計思路。這就是導則中“導”的含義所在。相對於績效性導則,規定性導則明細標準的管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設計師的創作和發揮。這種制約的目的不在於制約建築師的思路,而在於更多的維護公衆的利益,避免少數個體爲了私人利益損害大衆的利益。設計導則的最終目的是爲建設城市環境提供一種有理性的彈性控制。

  3城市設計導則的基本功能

城市設計導則的形成和發展,不僅對城市整體空間環境是一種保障,對整個城市空間也是一種整合;而且在城市設計的實施中,在城市整體和局部地段的改造與建設實踐彰顯出強大的功能。城市設計導則的本質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承上啓下

從城市設計的過程而言,設計導則爲上一層次規劃與設計的目標與原則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與說明,同時也爲下一步的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奠定基礎;併爲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在劃撥土地等其他管理方面提供一定的參照依據。

  3.2 保持城市特有風格、城市文脈的延續

文脈設計是城市設計中最重要的要素。城市設計重在特色,把握“源”與“流”的關係。城市設計應抓住“源”加以梳理、提煉,保持併發揚,形成特色。設計導則不僅保護城市現存的風貌,還要促使城市新的成長和發展的和諧。例如城市傳統商業街區的改造,其設計導則的建立目的在於確定傳統商業街區獨特的`風貌,併力圖確保進行的改造有助於風格的保持。“改善的途徑不應當是大拆大改,而是有機更新,即保存完好的,修繕半好半壞的,拆除最壞的加以重建。”②

  3.3保證公衆的利益

城市設計導則重在以“人”的活動爲中心,重在考慮人的行爲人對空間的感知,一切都是爲人服務的是爲廣大市民而設計。城市設計導則的最終目的是爲了給廣大市民創建一個宜居的空間環境,而不是讓城市設計師自己畫着看的,設計導則不僅要研究建築的高低和空間的大小,更應真正從市民的角度去考慮究竟建造一個什麼樣的城市環境。例如不解決好市民依法所提出的日照間距問題,即使再好的空間設計理念也難以實現。通過制定設計導則還可以避免少數個體一味的去考慮經濟因素,造成對城市整體空間環境品質的破壞,從而達到保障公衆的利益。

  3.4保證改造開發的環境品質和空間整體性

“城市規劃沒有更多的去試圖去創建整體性。它只是忙於執行某些法律條文。建築學也沒能這樣做,因爲建築學更多的是關注建築單體本身。因此,城市設計是最應當負責城市整體性的。”對於城市設計來說,最大的危險在於,只把它看作是不同的零碎的建築單體之間的拼接。城市設計追求的是城市環境的連續性。一個傳統中心商業街的改造開發由許多過程組成——新建築的建造、建築方案的投標、開發商的利潤追求等等。他們的活動是無序的,完全不同的動機促使他們行爲的各異。目標的多重性,最終使得該商業區的發展建設不是由一個明確的目標指導,而是被各種動機不同的大雜燴指導。傳統商業街改造後的大部分建築不像原來的設計,因爲大多數項目被分包給幾個開發商,導致支離破碎的開發,缺乏設計上的整合。城市設計導則的建立,是從整體入手,着眼於局部要素,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控制,在一定規模內統一秩序,從而保證其中每一個較小組成要素的合理與完善,並形成城市(或建築)的總體特徵。設計導則的目的不是得出最終的結果,而是保證“在成長中構建環境的相對整體性”。

  3.5促進公衆參與的推進

城市設計過程,已逐漸成爲一種要求公衆參與性的過程,即最終的使用者或其代表應參與到這一過程中。“城市設計中所用的理念或者概念,可以通過推論過程,參考一般理論產生,或者由一個誘導性邏輯過程的論據產生。”但是,這些理論聽起來和街道上生活的人們非常陌生。城市設計導則將城市設計的理念通過必要的圖示、數據和文字進行表述說明,爲公衆參與提供了一個框架,公衆可以此爲基點,對設計改造建設進行評論和評估,從而提出自己的設計和改造想法,真正做到公衆參與。

  4城市設計導則編制應堅持的原則

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應採用整體着眼系統控制的方法,不能孤立地針對設計範圍內的每一個個體及每一個元素作出明細的規定,而是躍出個體層面,將研究對象看成是處於一定聯繫中的整體,從整體出發,找出影響設計的關鍵部分加以限制。結合上述討論的城市設計導則的內容及基本功能,可以認爲城市設計導則編制應遵循以下原則:

  4.1堅持以人爲本的原則

城市設計研究的核心是人,是對人的關懷,重視人的感受,設計者要從城市中受益人的角度去設計,旨在爲城市中受益的人提供一種人性化的設計。在導則的制定過程中,應考慮到公衆的意見,理解公衆對環境可能做出的反應,並將這種對公衆的理解融入到導則中。

堅持以人爲本,在設計導則中就要關注人的需求,研究人的行爲。對城市硬件、軟件環境的改造,都應體現人文關懷。同時,還應強調市民參與,引導市民關心城市建設,以此來達到改良街區環境的目的。

  4.2堅持彈性制的原則

城市設計中導則的彈性制原則體現在各個方面,如導則的控制要素,不同類型的城市設計,在特定內容上是不同的,如在歷史街區的城市設計,對建築的高度、屋頂形式、色彩等有更深入的要求;不同的用地區位,也產生不同內容的設計導則;不同的時間和環境條件,設計導則的編制重點也不同等,在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中,應堅持彈性制的原則,適應不同特定條件下的要求。

  4.3堅持動態性的原則

規劃設計從本質上說就是一種分配城鄉空間開發權利的政策工具,必須反映不同階段不同利益主體的聲音,社會利益格局隨時在調整,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應動態的,及時應對,與時俱進。

任何一個城市設計導則都是相對於某一時段和設計目標的,隨着時間的推移,目標與層次目標的實現,又會激發出新的矛盾,從而產生新的設計導則。

  5結語

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一個好的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受多方因素的影響,需要公衆參與、政府管理、規劃師銜接等多方的努力。作爲城市設計由設計語言轉譯爲管理語言的主要成果, 城市設計導則是城市設計導控作用得以發揮的媒介, 它將對未來城市空間的美好預期與日常的規劃管理聯繫起來, 其作用效果直接影響城市空間的品質。因此, 深入理解城市設計導則的涵義與作用, 通過導則的編制有效地將規劃師、管理機構、公衆有機結合起來,對促進我國城市設計實踐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