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師考試注意事項

1.應考人員在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執照、軍官證、護照)原件在考生座次表簽字後進入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明放置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查對。相關證件不符、不齊者,須先到考務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覈實身份後,方可進入考場。

城市規劃師考試注意事項

2.應考人員需按准考證要求,攜帶與本次考試有關的作答工具在規定的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進錯考場或坐錯座位,考試成績無效。

3.嚴禁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及准考證上明確禁止攜帶的電子物品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放在指定存包處(電子物品務必切斷電源)。

4.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60分鐘內和考試結束前10分鐘內不能交卷出場。

5.答題前應當按照要求在試題本和答題卡(答題紙、專用答題卡)規定位置準確填寫、填涂姓名、准考證號。不在規定的位置填寫或做標記的,成績無效。

6.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開考後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7.除特別規定外,規定在答題卡上答題部分,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塗相應信息點,在試題本上作答,成績無效;規定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上答題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鋼筆、簽字筆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作答,在試題本上作答,成績無效。

8.應考人員發現試題本分發錯誤、試題本字跡模糊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9.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10.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11.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題本、答題卡(答題紙、專用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收齊後,經監考人員允許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題本、答題卡(答題紙、專用答題卡)及相關考試信息帶出考場。

12.考試期間的違紀違規行爲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