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相關知識介紹

自2016年1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提出規範有序發放排污許可證,如今排污許可證制度又一重要文件“落地”。下面爲大家介紹一下關於排污許可證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排污許可證相關知識介紹

  排污許可證包括什麼內容?

許可證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三方面。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發證機關、證書編號、二維碼以及排污單位的主要生產裝置、產品產能、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與確定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信息等。

許可事項:(一)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二)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三)重污染天氣或枯水期等特殊時期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

管理要求:(一)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二)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等的信息公開要求;(三)企業應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上述事項中,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是企業持證排污必須嚴格遵守的。確有必要改變的`,應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

  爲什麼我國排污許可要實施綜合許可、一證式管理?

實施綜合許可,是指將一個企業或者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許可在一個排污許可證集中規定,現階段主要包括大氣和水污染物。

這一方面是爲了更好地減輕企業負擔,減少行政審批數量;另一方面是避免爲了單純降低某一類污染物排放而導致污染轉移。

一證式管理既指大氣和水等要素的環境管理在一個許可證中綜合體現,也指大氣和水等污染物的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新增污染源環境影響評價各項要求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應當承擔的污染物排放的責任和義務均應當在許可證中規定,企業守法、部門執法和社會公衆監督也都應當以此爲主要或者基本依據。

  哪些企業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實施方案要求環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這就是我們今天開篇談到的文件),在名錄範圍內的企業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名錄》明確了實施排污許可管理行業、步驟與時限,並針對不同行業企業分類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大、環境危害程度較大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重點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小、環境危害程度較輕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簡化管理,基本覆蓋“十三五”期間水和大氣固定污染源的管理需求。

  企業依證排污的主體責任和應盡的義務包括哪些?

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進一步釐清政府、企業之間的責任,政府對企業不再進行“家長式”和“保姆式”監督把關。

企業作爲排污者要承諾:

依法承擔防止、減少環境污染的責任;

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

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環境管理要求;

說明污染物排放情況並接受社會監督;

明確單位責任人和相關人員的環境保護責任。

  通過實施排污許可制如何改善環境質量?

當前我國環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環境質量。減少污染物排放是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根本手段。固定污染源是我國污染物排放主要來源,且達標排放情況不容樂觀。

排污許可證抓住固定污染源實質就是抓住了工業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關鍵。對於現有企業,減排的方式主要是生產工藝革新、技術改造或增加污染治理設施、強化環境管理,排污許可證重點對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進行許可,通過排污許可證強化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促進企業達標排放,並有效控制區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環保部對於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是什麼?

根據《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環保部將在現有環保法律的框架體系下,以排污許可管理名錄爲基礎,按行業分步推動排污許可證的核發。

2016年率先開展火電、造紙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工作;

2017年完成水十條、大氣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重點包括石化、化工、鋼鐵、有色、水泥、印染、製革、焦化、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等;

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