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監理要點(彙總)

進入21世紀,中國塔吊行業整體格局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斷有新的企業進入塔吊行業,那麼塔吊安全監理的控制要點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塔吊安全監理要點(彙總)

  保險裝置

1.吊鉤保險裝置。主要防止當塔吊工作時,重物下降被阻礙吊鉤仍繼續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脫勾事故。此裝置是在吊鉤開口處裝設一彈簧壓蓋,壓蓋不能向上開啓只能向下壓開,防止索具從開口處脫出。

2.捲筒保險裝置。主要防止當傳動機構發生故障時,造成鋼絲繩不能夠在捲筒上順排,以致越過捲筒端部凸緣,發生咬繩等事故。

3.爬梯護圈

(1)當爬梯的通道高度大於5m時,從平臺以上2m處開始設置護圈。護圈應保持完好,不能出現過大變形和少圈、開焊等現象。

(2)當爬梯設於結構內部時,如爬梯與結構的間距小於1.2m,可不設護圈。

  附牆裝置與夾軌鉗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當超過規定時,應與建築物進行附着,以確保塔吊的穩定性。

2.附牆裝置

(1)附着在建築物時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2)附着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垂直度,並進行調整。每道附牆裝置的撐杆佈置方式、相互間隔以及附牆裝置的垂直距離應按照說明書規定。

(3)當由於工程的特殊性需改變附着杆的長度、角度時,應對附着裝置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進行驗算,確保不低於原設計的安全度。

(4)軌道式起重作附着式使用時,必須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並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

3.夾軌鉗。軌道式起重機露天使用時,應安裝防風夾軌鉗。

4.夾軌鉗裝置必須保證卡緊後的制動效果,當司機午飯、下班以及中間臨時停車需要離開塔吊時,必須按規定將塔吊的夾軌鉗全部卡牢後方可離開。不鏽鋼焊條

  安裝與拆卸

1.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和拆卸是一項既複雜又危險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類型較多,作業環境不同,安裝隊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須針對塔吊類型特點,說明書的要求,結合作業條件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包括:作業程序、人員的數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業的起重機械類型及工作位置,地錨的埋設、索具的準備和現場作業環境的防護等。對於自升塔的頂升工作,必須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狀態的具體的要求,和頂升過程中的.頂升步驟及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專業隊伍並取得市級有關部門核發的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並設專人指揮。

  塔吊指揮

1.塔吊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覈並取得合格證書。合格證或培訓考覈內容,必須與司機所駕駛吊車類型相符。

2.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覈並取得合格證書。其信號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5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定。

3.當現場多塔作業相互干撓,或高塔作業司機不能清晰的聽到信號指揮人員的笛聲和看到手勢時,應結合現場實際改用旗語或對講機進行指揮。

  路基與軌道

1.塔吊的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其說明書規定進行。一般情況路基土壤承載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15t以上)>0.2MPa。並應整修平整壓實,其上鋪砂、碴石,並有排水措施。

2.枕木材料可使用木材、鋼筋混凝土或鋼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說明書規定(如16×240、180×260等),枕木長度應至少比軌距尺寸大 1 200 mm。當使用一長兩短枕木排列時,應每隔6m左右加設一根槽鋼拉桿以確保軌距。枕木間距爲600mm。當使用定型路基箱時,使用前應經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3.軌道的兩側應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釘釘牢(或用壓板壓牢),不得缺少和鬆動。軌道的接頭應錯開,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端高差不大於2mm,接頭夾板應與軌道配套並應將螺栓全部裝滿、緊固。

4.軌道水平偏差在縱橫方向上不大於1/1000。(應使用水平儀,在兩條軌道上,10m範圍內,分別測不于于三點,取期平均值)。

5.距軌道終端1m處,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止擋器),其高度應大於行走輪的半徑,以阻擋住斷電後滑行的塔吊不出軌。

6.固定式塔吊的基礎施工應按設計圖紙進行,其設計計算和施工詳圖應列入塔吊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之一,施工後應經驗收並有記錄。

  電氣安全

1.塔吊電纜不允許拖地行走,應裝設具有張緊裝置的電纜捲筒,隨塔吊行走捲筒自動將電纜纏繞,防止電纜與枕木磨擦或被軌道上雜物纏繞發生事故。

2.施工現場架空線路與塔吊的安全距離,按照臨時用電規範規定:"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邊緣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m。"當小於此距離時,應按要求搭設防護架,夜間施工應有36V彩泡(或紅色燈泡),當起重機作業半徑在架空線路上方經過時,其線路的上方也應有防護措施。

3.當現場採用TT系統時,塔吊應進行接地,其電阻值不大於4Ω;當採用TN系統時,除作保護接零外,還應按臨時用電規範規定做重複接地,其電阻值不大於10Ω。

4.塔吊的重複接地應在軌道的兩端各設一組,對較長的軌道,每隔30m再加一組接地裝置。兩條軌道之間應用鋼筋或扁鐵等作環形電氣連接,軌與軌的接頭處應用導線跨接形成電氣連接。

5.塔吊的保護接零和接地線必須分開。可將電源線送至塔吊道軌端部分配電箱,由該箱引出PE線與道軌的重複接地線相連接,即相當PE線通過軌輪與設備外殼連接。

  多塔作業

1.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車在相靠近的軌道上或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的最小距離;

(1)移動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間距離不小於5m。塔吊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小於2m。

2.當施工因場地作業條件的限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同時採取兩種措施;

(1)組織措施。對塔吊作業及行走路線進行規定,由專設的監護人員進行監督執行。

(2)技術措施。應設置限位裝置縮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誤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規定的作業範圍,發生碰撞事故。

  安裝驗收

1.塔吊的試運轉及驗收分爲三種情況:出廠前、大修後和重複使用安裝後,這裏主要指重複使用安裝後試運轉與驗收。應包括下面幾個部分:

(1)技術檢查。檢查塔吊的堅固情況、滑輪與鋼絲繩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裝置以及塔吊安裝精度。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2)空載試驗。按提升、迴轉、變幅、行走機構分別進行動作試驗,並作提升、行走、迴轉聯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檢驗其靈敏度。

(3)額定載荷試驗。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重物離地20cm,保持十分鐘,離地距離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報警訊號)。試驗合格後,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行走、迴轉動作試驗及聯合動作試驗。

進行以上試驗時,應用經緯儀在塔吊的兩個方向觀測塔吊變形及恢復變形情況、觀察試驗過程中有無異常現象,升溫、漏油、油漆脫落等情況,進行記錄、測定,最後確認合格可以投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