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與守則

作爲一個監理工程師應該具備哪些道德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與守則,歡迎參考閱讀!

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與守則

基本準則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監理過程中,應本着“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廉潔自律”的監理原則遵守以下職業準則:

職業準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兢兢業業地執行監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爲;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業性委託,不泄露工程和業主的祕密,忠實履行職責,對業主負責。不在同一項目中既做監理又做承包人的商`業諮詢,不泄露技術情報,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間接報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請客送禮,不得介紹施工隊、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轉包,不做有損業主利益和影響公正的事情;

4.當其認爲正確的判斷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向業主說明可能產生的後果;

5.當認爲業主的意見或判斷不可能成功時,應向業主提出勸告;

6.當證明監理的判斷是錯誤時,要勇於承認錯誤,及時更正錯誤;

7.當監理工作涉及到業主和承包人雙方合法利益時,應按照合同規定,在授權範圍內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工作守則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譽承攬監理業務。

5.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註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6.不爲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築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爲需要保密的事項。

9.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廉潔自律

1.監理人員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和工作關係謀取私利、索賄。在監理工作中必須做到秉公辦事,公正合理,一絲不苟。不允許任何懈怠和瀆職的現象存在。

2.監理人員不準利用監理權向承包人敲詐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爲自己提供規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3.監理人員絕對不準由於得到承包人的某些關照而放鬆合同要求或降低質量標準。更不能參於承包人的 經濟活動,以“服務”爲名,收取勞務費、服務費。

4.監理人員不得由於自己的無理要求未能得到滿足而對承包人進行刁難,不給好處不辦事。堅決杜絕行業不正之風。

5.監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外單位就餐時,應主動交納伙食費。不準向外單位和有業務聯繫的單位索取接受禮物。

6.監理人員不準授意承包人邀請下卡拉OK歌舞廳。

7.監理人員不準以開會爲名,繞道觀光旅遊。不準以各種名義大吃大喝,講排場、請客送禮。

8.監理人員不準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重報多領,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9.監理人員不準以各種名義變相截留公款。不準領取巧立名目的各種費用。

10.監理人員應在本職工作中爲承包人排憂解難,熱情服務。每個監理工作人員必須遵紀

工作須知

1.嚴格執行合同是監理工程師和全體監理人員的基本規則。

2.監理人員應與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關係,做好事前監理、事中監理及事後監理。

3、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設計文件,瞭解和掌握監理工作的重點,及時處理髮生的問題。

4.合同執行時,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監理工程師應對分包人的資質,施工能力認真審查。

5.監理人員不容許承包人發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輕易否定承包人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利益的機會。

6.監理人員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判斷髮生分歧時,應以合同文件和檢測試驗資料爲依據,切忌感情用事,或憑個人的看法和經驗隨意作出決定。

7.監理工程師監理的工程質量將受到危害時,應迅速先通知承包人,然後採用勸告,提示的方法引導承包人進行糾正。如果承包人不聽勸告斷續施工時,必須果斷地指令暫停施工進行檢查。

8.質量的優劣既要以試驗和測量數據爲依據,還應按規範要求對測量和試驗數據進行綜合評價才能做出結論。

9.監理工程師在計劃監控中僅指出承包人進度滯後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充分的根據論證並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採取措施加快進度。

守法和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嚴加處理。

10.工程計量時,監理工程師應切記:“計量一切合同內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職責,而複覈這一工作則是監理人員的職責”。

11.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須定期地、最好每週一次檢查和記錄承包人的人員變動和工地情況,以及材料和施工機械運轉情況。

12.監理工程師給承包人指令時一定要謹慎,非合同內的事情在未與承包人協商前不要發出指令,因爲承包人沒有義務接受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監理工程師不能行使業主和 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範圍以外的任何權力。

14.每日做好監理日記,掌握工程動態。

  工作依據

⑴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

⑵ 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標準、規範、規程;

⑶ 和鐵道部對建設項目的批覆文件;

⑷ 審覈合格的施工圖;

⑸ 建設項目的委託監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供應合同。

⑹ 經批准的建設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季度和年度建設計劃、變更設計、環保等全部技術管理文件;

⑺ 指揮部有關建設項目的文件、規定,指揮部、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各方參加的聯席會議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