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土作業風險分析及安全措施

動土作業簡單講就是,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下面是關於動土作業風險分析及安全措施的文章,歡迎大家閱讀!

動土作業風險分析及安全措施
  動土作業

序號

風險分析

安全措施

1

管線、電纜破壞,造成事故

①電力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②電信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③地下供排水管線、工藝管線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

④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抓鬥等機械工具。

⑤已按施工方案圖劃線施工

⑥道路施工作業已報;交通、消防、調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

發生坍塌

①多人同時挖土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②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採用挖地腳的辦法,挖出的土方不準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③開挖沒有邊坡的溝、坑等必須設支撐,開挖前,設法排除地表水,當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時,要採取排水措施。

④已進行放坡處理和固壁支撐。

⑤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

出現中毒

①備有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介質檢測儀。

②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

③人員進出口和撤離保護措施已落實:A梯子B、修邊坡。

4

造成墜落

①作業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警示燈已按要求設置。

②作業現場夜間有充足照明:A普通燈B防爆燈。

③作業人員上下時要鋪設跳板。

5

涉及危險作業組合,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

若涉及高處、斷路等危險作業時,應同時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

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動土作業證》。

  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1、 動土作業必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

動土安全作業證

申請部門:

施工單位:

作業地點:

作業起止時間: 月 日 時至上 月 日 時

動土範圍、內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積,並附簡圖): 項目負責人:

動土安全措施(包括圍欄、警告標誌、夜間警告燈等): 施工負責人:

施工地段負責人意見:

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部門意見: 總圖負責人意見:

機動部門審批意見: 機動部門負責人:

2、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並督促落實。

3、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誌,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後要及時回填土,並恢復地面設施。

4、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嚴禁塗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6、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鬥等機械工具。

8、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採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要視土壤性質、溼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溝邊沿0.8米,高度不得超過1.5米。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後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鬆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徵兆,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採取措施。

(4) 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採取措施後,方可施工。

(5)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要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後拆舊的。

(7) 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8) 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9)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要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繫,當化工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10)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11)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必須按HG 23016的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