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遷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度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7號)文件精神,爲做好我省2017年度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7宿遷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組織分工

(一)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考試報名工作由各設區市人事考試機構會同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終審工作。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於9月23日、24日兩天。請各市嚴格按照《2017年度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考點設置視各地報名情況另行確定,考試具體地點可從准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爲4小時,其餘3科考試時間均爲3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2年爲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爲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餘3科試題均爲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爲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3.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4.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凡符合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於2002年底前已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時間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爲2017年12月31日前將本地區所有報考人員的信息和報名彙總名冊、初審合格的新報考人員的報名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按報考級別分類報省人事考試中心,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報名資格進行終審。

(八)各地考試機構在組織報名過程中嚴格審查報名條件。同時,應將“考試結束後採用技術手段甄別爲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的內容,作爲報考須知事項,並在准考證上載明。

(九)9月15日至21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准考證。

  七、收費事宜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部分人事考試收費試行標準轉爲正式標準的函》(蘇價費函〔2010〕51號)的規定,2017年度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爲: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按主觀題每科70元、客觀題每科62元標準收取。

  八、其他事項

(一)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將值班電話於考前一週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有關報考資格條件的諮詢,請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服務指南”查詢聯繫方式。

(三)諮詢電話:0527-84353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