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不使用ATA單證冊報關的進出境展覽品的相關內容及範圍是怎樣的呢?在展覽活動中的小件樣品,包括原裝進口的或者在展覽期間用進口的散裝原料製成的食品或者飲料的樣品可以嗎?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進出境展覽品的海關監管有使用ATA單證冊的,也有不使用ATA單證冊直接按展覽品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報關的。以下介紹不使用ATA單證冊報關的`展覽品。
進出境展覽品的範圍
(1)進境展覽品
進境展覽品包含在展覽會中展示或示範用的貨物、物品,爲示範展出的機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覽者設置臨時展臺的建築材料及裝飾材料,供展覽品作示範宣傳
用的電影片、幻燈片、錄像帶、錄音帶、說明書、廣告、光盤、顯示器材等。
下列在境內展覽會期間供消耗、散發的用品(以下簡稱展覽用品),由海關根據展覽會性質、參展商規模、觀衆人數等情況,對其數量和總值進行覈定,在合理範圍內的,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①在展覽活動中的小件樣品,包括原裝進口的或者在展覽期間用進口的散裝原料製成的食品或者飲料的樣品;
②爲展出的機器或者器件進行操作示範被消耗或者損壞的物料;
③佈置、裝飾臨時展臺消耗的低值貨物;
④展覽期間免費向觀衆散發的有關宣傳品;
⑤供展覽會使用的檔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上述貨物、物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由參展人免費提供並在展覽期間專供免費分送給觀衆使用或者消費的;
②單價較低,作廣告樣品用的;
③不適用於商業用途,並且單位容量明顯小於最小零售包裝容量的;
④食品及飲料的樣品雖未包裝分發,但確實在活動中消耗掉的。
展覽用品中的酒精飲料、菸草製品及燃料不適用有關免稅的規定。
展覽會期間出售的小賣品,屬於一般進口貨物範圍,進口時應當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商品,應當交驗許可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