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音像製品進口管理是指爲了加強對音像製品進口的管理,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豐富人民羣衆的文化生活,我國頒佈了《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音像製品進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對音像製品實行進口許可管制。
音像製品進口管理
新聞出版總署設立音像製品內容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進口音像製品的內容。音像製品應在進口前報新聞出版總署進行內容審查,審查批准取得“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後方可進口。
國家對設立音像製品成品進口單位實行許可制度,音像製品成品進口業務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的音像製品成品進口單位經營;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音像製品成品進口業務。
(一)管理範圍(瞭解)
(二)辦理程序
1.進口音像製品實行許可管理制度,應在進口前報新聞出版總署進行內容審查。
2.進口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報送新聞出版總署進行內容審查樣片原有的名稱和內容。
3.新聞出版總署自受理進口音像製品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發給“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4.圖書館、音像資料館、科研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供研究、教學參考的音像製品成品,應當委託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的音像製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辦理進口審批手續。
(三)報關規範
1.向海關申報進口音像製品,報關單位應主動向海關提交有效的“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及其他有關單據。
2.“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內容不得更改,如需修改,應重新辦理。“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一次報關使用有效,不得累計使用。
其中,屬於音像製品成品的,批准單當年有效;屬於用於出版的音像製品的,批准單有效期限爲1年。
3.在經批准進口出版的.音像製品版權授權期限內,音像製品進口經營單位不得進口該音像製品成品。
4.隨機器設備同時進口以及進口後隨機器設備復出口的記錄操作系統、設備說明、專用軟件等內容的音像製品,無須申領“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海關憑進口單位提供的合同、發票等有效單證驗放。
單選題(2011年考題)
進出口用於出版的音像製品,在組織進口前應向申請《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 )
A、廣電總局 B、新聞出版總署 C、文化部 D、商務部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