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導遊證考試准考證打印通知

  一、報考條件

江蘇省導遊證考試准考證打印通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 (國家旅遊局官方網址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分爲網上報名、資格審覈和交費三個環節。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

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由筆試和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

(一)筆試

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爲: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江蘇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科目一、二合併爲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爲90分鐘。科目三、四合併爲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其中科目四佔比不少於50%),考試時間爲90分鐘。

考試大綱: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考生可訪問國家旅遊局官方網址通知公告欄下載考試大綱,下載地址爲:

筆試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2016年11月5日

科目一、科目二

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10:30—12:00

(二)現場考試

1、考試方式:現場導遊考試以室內模擬考試方式進行,南京地區現場考試景點講解環節需配合視頻畫面。爲了全面準確地測試考生的基本能力,現場考試時間中文類考生一般每人不少於15分鐘,外語類考生一般每人不少於25分鐘。

2、考試內容。中文類考生現場考試內容包括:城市概況、景點講解、導遊規範問答、應變能力問答以及綜合知識問答。外語類考生必須用所考語種應考,除以上內容外,外語類考生還需增加口譯測試。

3、考試要素。根據導遊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素質要注,現場導遊考試將從語言表達、儀表禮儀、景點講解、導遊規範、應變能力、綜合知識、口譯(外語類考生)等方面進行測試。

爲規範全省導遊現場考試,2016年對各市中文及外文類現場考試景點的講解內容、講解時間作了明確要求,具體要求參閱《2016年江蘇省導遊人員現場考試手冊》中的相關內容。現場考試中的景點講解環節應嚴格按照手冊中所列內容和要求進行考覈評分,現場考試提問以《2016年江蘇省導遊人員現場考試手冊》所涉及內容爲主,景點講解後的景點知識提問不超出手冊範圍。

4.考試實施

(1)現場考試由省旅遊局委託各市旅遊局(委)組織實施,各市在考試前須向省局人教處上報現場考試方案,經審批覈準後實施。

(2)各市現場考試以當地評委爲主,同時省局隨機從全省評委庫中抽調評委參與各地考評。評委應從旅遊企業、旅遊院校和有關旅遊機構中廣泛遴選、擇優選拔。根據考生數量設立若干小組,每組不得少於2人。現場考試評委須經培訓後參加考試工作。

(3)爲規範外語現場考試,保證考試質量,對於英語報考人數未超過10名,或英語以外其它的外語語種報考人數不足5名的地區,不單獨開設外語現場考點,由省旅遊局統一安排。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則,英語考生將安排到就近考點,除英語外的其它外語語種考生由省旅遊局統一組織現場考試。

(4)爲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同時便於成績複覈,各市現場考試須全程錄音。

5、考試時間:江蘇省導遊現場考試擬定於2016年11月5日筆試後至12月5日間進行,各市須在此時間段內安排現場考試。

6、成績上報時間:各市應於12月8日前將考生成績上報省局,並要嚴格保密,不得泄漏。

  四、准考證打印時間

考試准考證下載打印時間: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筆試前。准考證分筆試准考證和現場考試准考證兩種,考生須分別打印。

資格審覈未通過或未交費的考生,不能下載打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五、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筆試機考科目評卷由計算機系統完成,現場考試評分由現場考試評委完成。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爲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6年12月30日12:00時考生可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六、成績複覈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複覈申請,覈查後結果爲最終結果。

  七、證書核發

國家旅遊局委託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向合格考生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八、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

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旅遊中等職業學校導遊專業2017年畢業生可以報考,考試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獲得中文導遊資格,加試外語語種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四)國家旅遊局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在網上報名系統首頁和國家旅遊局官方網址發佈有關考試和工作信息,考生獲取有關信息的路徑爲:網上報名系統首頁和國家旅遊局官方網址首頁→辦事大廳→辦事指南→行政審批流程→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覈准。

  九、考試用書及參考資料

《江蘇導遊基礎知識》,江蘇人民出版社,2016年6月第10版,26元/本;

《走讀江蘇—江蘇經典景點導遊詞》(上冊),中國旅遊出版社,2016年7月第一版第9次印刷,35元/本;

《走讀江蘇—江蘇經典景點導遊詞》(下冊),中國旅遊出版社,2016年7月第一版第7次印刷,35元/本;

《2016年江蘇省導遊人員現場考試手冊》,18元/本。

  十、考試費用

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費標準爲310元/人,其中:報名費10元/人,考試費300元/人(共四科,其中筆試三科,每科60元;現場考試標準爲120元/人)。各地必須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高。

培訓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的文件蘇價規[2013]2號《江蘇省培訓收費管理辦法》精神執行。

  十一、相關要求

各市旅遊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精心組織、紮實推進考試工作,保證2016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考試管理。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是一項政策性、紀律性很強的工作,各市旅遊局(委)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要嚴格遵守行政審批規範,加強對報名審覈、考試組織、費用收取、結果發佈、證件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市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國家旅遊局將嚴肅查處,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