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導遊證的條件及程序

  一、報名條件

考導遊證的條件及程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爲:(國家旅遊局官網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分爲網上報名、資格審覈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9日20:00期間登錄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有關資料。

  (二)資格審覈

完成網上報名後,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到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覈。現場資格審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主管部門安排實施,應於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現場資格審覈時,考生應提交報名信息確認表、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和健康證明(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現場資格審覈完成後,考生相關信息不能變更。

  (三)交費

現場資格審覈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爲2016年9月21日24:00。交費完成後,報名費不予退還。

考生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考試前可下載打印准考證。資格審覈未通過或未交費的考生,不能下載打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爲: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爲: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併爲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爲90分鐘。科目三、四合併爲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其中科目四佔比不少於50%),考試時間爲90分鐘。科目五中文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15分鐘,外語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25分鐘。

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