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原區2017年招聘教師安排

導語:爲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充實教師隊伍,2017年鄭州市中原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20名,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需要了解的朋友們一起來看看吧。

鄭州市中原區2017年招聘教師安排

  一、招聘名額及學科

此次共招聘教師220名,其中:

(一)國小教師198名:語文63名、數學55名、英語11名、科學40名,體育6名、音樂13名、美術6名、信息技術4名;

(二)幼兒教師20名;

(三)特殊教育教師2名。

  二、招聘範圍及報名條件

(一)招聘範圍

2015、2016、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年齡30週歲以下(1987年1月1日後出生),且在辦理聘用手續時能夠提供相應證書(其中,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推薦表(函)》,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

(二)報名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具有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資格(語文學科二級甲等及以上資格)。

3.學歷及資格要求

(1)應聘幼兒園教師的畢業生,應具有全國普通師範學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並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2)應聘國小教師的畢業生,應具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具有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3)應聘特殊教育教師的畢業生,應具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特殊教育專業並具有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4.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近五年內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被認定爲嚴重違紀行爲胡;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

5.加分條件: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參加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參加鄭州市“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覈合格、參加鄭州市“大學生村幹部”計劃在農村任職2年以上且每年度考覈合格、參加鄭州市“高校畢業生進社區、服務農村”計劃服務期滿考覈合格且符合本次招聘報考條件者,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加分條件者,需在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後,於2017年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鄭州市中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桐柏路200號南樓11樓人力資源科)提交項目服務證書、年度考覈表、基層服務單位證明(須地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及“大學生村幹部”合同書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聘程序

  (一)發佈招聘信息

2017年5月12日,在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網站發佈招聘信息,公告發布時間爲7個工作日。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試,採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22日9:00—5月24日17:00。考生登錄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報名,由網上報名的入口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點擊“報名填表”,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和報考學科後上傳照片。上傳照片要符合系統規定:清晰、無變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GIF、PN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製作時,圖片大小寬爲130像素,高度爲160像素,最終效果以輸出後的大小爲準,寬高比例約爲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製作准考證時使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學科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必須按照本人畢業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上顯示的學科名稱、個人情況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報虛假信息,後果自負。

2.資格初審:2017年5月22日9:00—5月25日17:00。招錄單位根據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並在報考人員報名後的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覈意見,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2017年5月25日17:00。對審覈不合格的,說明理由;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重新上傳照片。若審覈不合格的報考人員不重新按要求填報,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報考人員可在填報信息1個工作日後登錄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3.打印信息表。所有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通過後,於2017年5月26日17:00前登錄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按照系統提示自行打印信息表,並妥善保管,以備試講答辯資格審查時使用。如報考人員未及時打印信息表或因保管不慎丟失信息表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2017年5月27日9:00--5月29日17:00前登錄原報名網站繳納考務費30元(網上繳費報考者選擇支付寶,並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繳費時間截止到2017年5月29日17:00,未按期繳費的視爲自動放棄。

5.打印准考證。報考人員在網上繳費成功後,請在2017年5月30日9:00至6月1日17:00期間登錄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按照系統提示打印准考證(A4紙格式)。如因報考人員未及時打印准考證或因保管不慎丟失考生准考證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三)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學科報考。各學科擬招聘人數與學科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5的,經區公開招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於1:3比例,如降低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學科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

2.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擬聘用學科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並記入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

3.考生應認真閱讀並全面理解關於本次考試的公告內容,確定本人符合招聘學科報名條件。

  (四)筆試

1.筆試時間爲:2017年6月10日,地點以准考證打印爲準。考生持准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2.筆試採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爲100分。筆試科目:教育基礎知識;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教育法規、教師職業道德。

3. 筆試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績爲零分的,不得進入試講答辯資格確認。

4.2017年6月26日--7月2日筆試成績在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公佈。

(五)試講答辯資格確認

1.試講答辯資格: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試講答辯的人員。如低於此比例,經區公開招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後,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如降低後仍達不到1:2比例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該學科的招聘計劃。參加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的人員名單、時間和地點在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網站上公佈。

2.試講答辯考生本人根據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的要求,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報名信息表、畢業證(或畢業生推薦表)、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相關資格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一式兩份接受現場資格確認。試講答辯考生爲留學回國人員的,還需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件。

3.通過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的考生,現場領取《試講答辯通知單》。同一學科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被取消試講答辯資格而造成達不到試講答辯比例的,按照該學科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待本次試講答辯資格確認工作結束後次日,參加遞補人員名單的時間及地點於2017年7月5日在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公佈。如經過遞補以後仍然達不到試講答辯比例要求的,經區公開招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批准後,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於1:2比例,如降低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學科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

4.試講答辯資格確認時,發現應試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試講答辯的資格。考生要及時關注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試講答辯資格確認公告,因考生個人原因逾期不到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現場的,視爲自動放棄試講答辯資格。

(六)試講答辯

1.進入試講答辯人員名單在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網站公佈,考生應按照《試講答辯通知單》中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集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筆試准考證和《試講答辯通知單》參加試講答辯,試講答辯成績滿分爲100分。

2.試講答辯形式、範圍和內容

(1)試講答辯形式

按本人所報學科抽取試講課題、答辯問題,在限定時間內備考、試講和答辯。

(2)試講學科範圍

國小:現行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

幼兒園:從幼兒園五大領域(健康、語言、科學、社會、藝術)選取有關教學內容;

特殊教育:國家教育部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

(3)答辯問題範圍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方面有關問題。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答辯成績×60%。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公示,公示時間爲7個工作日。筆試成績、試講答辯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後兩位數。

(七)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學科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中若出現不合格者,所缺名額不再遞補。參加體檢人員名單、時間和集合地點在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網站上公佈。

(八)考察

依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論確定擬考察對象,對考察對象的師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進行考察。因考生本人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九)聘用

區公開招教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結論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鄭州市中原區人min政府網(詳細請見報名信息)公示,公示期爲7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後由各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工作要求

(一)招教工作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對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違背組織原則、徇私與舞弊者,一經發現上報中原區公開招教工作領導小組嚴肅處理,並取消相關應聘者的應聘資格。

(二)所有考生在招聘考試過程中,要認真遵守招聘工作各項紀律,對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入誠信檔案:

1.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提供虛假信息的;

2.考試過程中有作弊行爲的;

3.違反考試紀律要求的;

4.考察合格後無故自願放棄的。

  五、其他

(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

(二)聘用人員由區教育體育局根據學校崗位空缺情況進行調配。不服從分配人員,視爲自動放棄。

(三)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所留聯繫電話應保持暢通(早上6∶00—晚上22∶00)。所有通過體檢、確定聘用的考生應在通知下發5日內到中原區教育體育局人事科報到,對逾期不到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不再遞補。

人才代理的受聘人員,須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自行完善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開具《繳納養老保險證明》,經中原區覈驗後辦理人事手續,在中原區參保之前產生的相關問題由個人承擔。

(五)中原區不組織(不委託)開設任何和考試有關的培訓班和輔導班,不印製任何和考試有關的輔導資料。

(六)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原區公開招教工作領導小組,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政策諮詢電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