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資格證的報名條件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教師的許可證。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內容,歡迎查看!

有關教師資格證的報名條件

申報要求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申請者學歷爲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免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說課分爲:面試、試講)。(申請學歷爲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

具體的報名時間和地點可以通過當地教育局、或者教師資格證報考點。

學歷要求

我們國家規定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2]

(二)取得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教師資格考試

教師資格證書在我國有兩種獲得形式:一是參加國家統考,二是參加地方自主考試。兩種形式的考試模式都是筆試+面試[3] 。

國家統考地區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不同。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爲“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國家統一考試分爲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中職五個層級,其中幼兒園、國小、中職這三個學段考兩門(科目一:《綜合素質》;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這三個學段不涉及專業知識的考察;國中、高中要多考一門專業知識。根據規定,只有筆試和麪試都通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單科成績是保留兩年的。

考試改革

2014年教育部宣佈,中國小生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註冊制度試點範圍將擴大。試點區內,教師資格考試有效期爲三年,教師資格證須每五年註冊一次。按照規劃,2015年,中國將全面推行教師資格全國統考,提高教師入職門檻,並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實行定期(五年)註冊制度。

教育部公佈《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辦法規定,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制定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組織筆試和麪試試題,並建立試題庫。“考試將按照大學聯考的要求來組織。”

教育部2014年8月6日,頒佈《中國小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中國小教師資格每5年註冊一次,註冊條件以師德表現、年度考覈和培訓情況爲主要依據。

2011年11月26日,浙江、湖北率先進行國家統考試點。2012年新增河北、上海、海南、廣西四個省份。2013年又新增山西、安徽、山東、貴州4個省。截止2014年9月份,加上吉林、陝西、江蘇三省總計有13個省自治區參加教師資格證的全國統一考試。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福建,2015下半年新增加北京、河南、寧夏、湖南、甘肅、江西、福建。2016上半年新增加遼寧、四川、重慶,目前總計有23個省自治區參加國家統考教師資格。預計到2015年11月底,全國除港澳臺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全部實行統考政策。

政策解讀

1.教師資格全國統考的依據是什麼

教師資格考試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重要舉措,是依據《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開展實施的考試項目。

2.教師資格全國統考的意義是什麼

教師是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完善並嚴格實施教師職業准入制度,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的重要任務,是建立健全中國特色教師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於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吸引優秀人才從教,推動教育改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目標是什麼

通過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改進考試內容,強化職業道德、心理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改革考試形式,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評價,引導教師教育改革,嚴把教師職業入口關,結合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國標、省考、縣聘、校用”教師准入和管理制度。

4.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總體設計,分步實施。統籌設計教師職業准入制度和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製度,在部分地區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因地制宜,分區指導。依據教育部制定的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試點省份結合實際組織實施,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人爲本,公平擇優。以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爲宗旨,爲考生提供專業化的考試服務,提供多次機會和便利條件。堅持考試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公正性,擇優選拔樂教適教的人員取得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