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西那坡縣選調城廂鎮招聘教師通告

2016廣西那坡縣選調城廂鎮初級中學、那坡縣第二國小教師40名,下面是本站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2016廣西那坡縣選調城廂鎮招聘教師通告

爲滿足城廂鎮初級中學、那坡縣第二國小於2016年秋季學期招生辦學的需要,決定在本縣範圍內公開選調教師。爲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

爲確保本次公開選調工作順利開展,成立那坡縣2016年公開選調城廂鎮初級中學、那坡縣第二國小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黃卓遠 縣委副書記

副組長:黃克勝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龍光輝 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部長

馬 方 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縣人民政府

副縣長

成 員:羅澤彗 縣委辦副主任

農貴清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定根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社局局長

朱寧波 縣教育局局長

翟東傑 縣編委辦主任

陳 強 縣財政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朱寧波同志兼任,成員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編委辦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選調崗位職數

(一)城廂鎮初級中學選調崗位及職數

選調教師共21名,其中政治3名、語文4名、數學4名、英語3名、生物1名、地理1名、歷史1名、體育1名、音樂1名、美術1名、信息1名。

(二)那坡縣第二國小選調崗位及職數

選調教師共19名,其中品德2名、語文5名、數學5名、體育2名、音樂1名、美術1名、信息技術1名、心理輔導1名、自然科學1名。

  四、選調範圍對象和條件

選調範圍:全縣中國小校在編教師。

選調條件: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高尚的職業道德,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教育教學效果良好,能勝任選調崗位工作。

2.應聘城廂鎮初級中學教師的,須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應聘那坡縣第二國小教師的,須爲中師及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

4.應聘城廂鎮初級中學教師的,持有國中教師資格證及以上;應聘那坡縣第二國小教師的,持有國小教師資格證及以上。

  五、選調辦法

按選調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選調。選調公式:選調總成績=個人資歷分+業績分+面試分。

採取資歷業績分+面試(試講)分的形式組織選調,選調總成績滿分爲100分,其中個人資歷10分,業績40分,面試(試講)50分。

  六、資歷業績分計分辦法

(一)個人資歷分(滿分10分)

個人資歷分由學歷分、崗位分兩部分組成。

1.學歷分(滿分5分)。計分辦法:應聘城廂鎮初級中學教師的,研究生學歷計5分,本科學歷計3分,大專及以下不計分;應聘那坡縣第二國小教師的,研究生學歷計5分,本科學歷計4分,大學專科學歷計3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計計分。

2.崗位分(滿分5分)。計分辦法:現任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中心校校長計5分、副校長計4分、各處室(校辦室、政教處、教務處、教研處、總務處,下同)主任計3分、各處室副主任或幹事計2分,教師崗位計1分。按現任最高崗位計分,不累計計分。

(二)業績分(滿分40分)

業績分由榮譽分、教學質量分兩部分組成,時間以近六學年(2010年9月1日至今)爲限,獲獎證書落款日期須爲2010年9月1日及以後方爲有效。

1.榮譽分(滿分20分)計分辦法

(1)年度考覈優秀分(滿分5分)。近六年(2010—2015)年度考覈獲得優秀等次的,每年計1分。累計計分,滿分5分;

(2)獲獎分(滿分15分)。近六學年(2010年9月1日至今)獲得各級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鄉村教師”、“我最喜愛的老師”、“優秀班主任”、“優秀(十佳)校長”、“師德標兵”、“優秀學科帶頭人”、“先進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省部級計12分,市廳級計9分,縣處級計6分,鄉科級計3分。累計計分,最高取15分。

2.教學質量分(滿分20分)計分辦法

(1)畢業班任教經歷分(滿分5分)。近六學年(2010年9月1日至今)有畢業班任教經歷的(“畢業班任教經歷”指大學聯考科目、會考科目、國小畢業水平測試科目的任教經歷,下同),每個學期計0.5分,累計計分,最高取5分。

(2)畢業班教學質量分(滿分15分)。近六學年(2010年9月1日至今)擔任畢業班功課,任教科目會考、國小畢業水平測試成績獲全縣一等獎的計15分、二等獎的計12分、三等獎的計9分。累計計分,最高取15分。

  七、選調程序

(一)發佈信息

發佈信息時間爲2016年8月3日。

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編委辦統一在那坡縣人民政府網站、縣電視臺、縣教育局辦公樓公示欄及各學校郵箱發佈選調工作方案,各學校通過張貼、會議傳達宣傳等形式面向教師進行廣泛宣傳動員。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爲2016年8月3--7日。

2.報名者持《報名表》(從學校郵箱下載)、《資歷和工作業績評分表》(從學校郵箱下載),以及教師資格證、畢業證、擔任學校領導任命文件、近六年(2010-2015)年度考覈優秀證或確認通知、近六學年(2010年9月1日至今)獎勵證書(加分部分)及表彰文件、近六學年(2010年9月1日至今)畢業班任教經歷證明材料(學校提供)、近六學年(2010年9月1日至今)會考、國小畢業水平測試獲獎證書等有關原件及複印件一式1份,按以上順序附上目錄裝訂成冊,經編制所在單位、借入單位校長分別在《報名表》上籤署鑑定推薦意見、蓋學校公章後,到縣教育局人事股辦理現場報名手續、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3.其他報名要求:

(1)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1個崗位。

(2)“畢業班任教經歷”指大學聯考科目、會考科目、國小畢業水平測試科目的任教經歷,其它科目任教經歷不計分。

(3)應聘圖、音、體崗位的,必須專業對口。

(4)除圖、音、體崗位外,應聘其它教師崗位的原則上專業對口,或近兩學年(2014年9月1日至今)連續擔任應聘崗位科目教學工作。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8月3—8日。

2.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編委辦抽調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審查、覈實資歷分和業績分。

(四)公示資歷業績分

2016年8月9—13日,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編委辦聯合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資歷、業績得分情況在那坡縣人民政府網站、縣電視臺、縣教育局辦公樓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

(五)公佈面試人選名單

1.根據各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資歷、業績分的總得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名單,達不到1∶3的比例的,按實際報考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名單。如果出現1:1面試情況的,面試成績等於或高於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才能進入下一選調程序。

2.2016年8月14日,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編委辦聯合在那坡縣人民政府網站、縣電視臺、縣教育局辦公樓公示欄公佈教師崗位、工作人員崗位面試人選名單。

(六)組織面試

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編委辦聯合組織面試(具體面試方案另行制定)。

1.面試時間、地點:教師崗位面試時間爲2016年8月18日,面試地點設在那坡縣實驗國小。

2.面試形式:面試以試講的形式進行。備課時間爲15分鐘,面試時間共15分鐘(進出考場、評委評分等3分鐘,試講12分鐘)。

3.面試內容:面試(試講)內容國中爲現行七年級、八年級年級相關教材、國小爲現行一至五年級相關教材(備課教材、水筆、稿紙等由教育局準備),各崗位試講課時由選手抽籤確定。

4.面試人員於2016年8月18日7:30到達考點簽到完畢並進入候考室候考,7:40抽籤上場面試順序、試講課時內容, 8:00,1號考生進入備課室備課(教材、水筆、稿紙由考點提供),8:20,1號考生進入面試室試講,其餘類推。

5.面試原始分滿分爲100分,面試原始分的50﹪爲面試最終得分(得分保留2位小數)。

6.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後到指定的考後休息室休息,本考場考生面試全部結束後,由主考官當場宣佈本考場考生面試原始成績後,本考場的工作人員和考生才能離開考點。

(七)考覈、辦理調動手續

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編委辦根據選調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考覈人選並進行考覈(考覈不合格或應聘者自願退出考覈要求的,在同一崗位中按選調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進行考覈)。考覈合格的,報縣幹部調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由縣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

(八)崗位級別和工資待遇

選調人員的崗位級別和工資待遇暫按其本人現行的崗位級別和工資待遇執行,待落實學校教師編制、崗位設置後重新競聘上崗,按新競得崗位執行新的崗位級別和工資待遇,取消原崗位級別和工資待遇。

  八、有關要求

1.各學校要做好宣傳和組織工作,積極配合此次公開選調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報考相應崗位。

2.實行迴避制度。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或近姻親關係等親屬關係或其他可能影響選調公正的,均實行迴避,不得參與選調工作。

3.嚴肅選調工作紀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予以嚴肅處理。

(1)應聘人員僞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面試過程中作弊的;

(3)選調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的;

(4)選調工作人員故意泄露面試題目的;

(5)選調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

(6)違反《百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規定其他情形的。

對違反選調工作紀律或不具備入選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嚴肅處分。

4.辦理調動手續後,如有不服從選調工作安排的,按教師管理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九、其他

凡涉及本次選調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編委辦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