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師資格證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2016年教師資格證報名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當地的中國公民。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當地且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可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當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就讀於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學、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並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並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鑑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鑑定。

  (三)學歷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與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對應表

申請教師資格種類

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

幼兒園教師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國小教師資格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國中教師資格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高等師範本科學校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中職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成人教育教師資格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幼兒園教師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國小教師資格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 學歷

國中教師資格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高等師範本科學校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中職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成人教育教師資格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在校生(大二、大三、應屆畢業生)憑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教育教學能力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並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