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集中組織事業單位招教師通告

2016廣東集中組織事業單位招教師644人,報名時間爲:2016年9月5日9:00至2016年9月7日16:00。以下是本站小編帶來的詳細內容,歡迎參考查看。

2016廣東集中組織事業單位招教師通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和《關於集中時間組織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57號)規定,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東莞、江門、湛江、清遠、潮州、揭陽等11市將集中組織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衛生、教育和綜合崗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齡18—35週歲,部分崗位爲18—45週歲。

3. 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2014、2015年畢業並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下同)不受崗位年齡、職稱、執業資格和工作經歷等條件限制。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爲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在讀的非2016屆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 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

7. 2014、2015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及2016年參加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進入體檢考察環節的人員。

8.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爲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試用期滿後考覈合格的,按規定辦理崗位聘用手續,執行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6年9月5日9:00至2016年9月7日16:00。

(二)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登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報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進入)。

(三)報名程序:

1. 申請報考。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報考指南》(附件2),準確把握報考崗位的具體條件,確認符合後,登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按要求申請報考。

2. 初步審覈。“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將對報考人員錄入的部分個人信息與崗位資格條件進行匹配度初審。未通過初審的,不能繼續報名程序。

通過初步審覈的報考人員是否完全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以面試前的資格審覈意見爲準。

3. 打印准考證。報考人員於2016年9月20日至9月22日登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自行打印《廣東省集中時間組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准考證》(以下簡稱《准考證》)。

(四)注意事項:

1.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並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2. 報考人員須誠信報名。提交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考試或聘用資格。有僞造、變造學歷、學位、職稱等證件或工作經歷證明等行爲的,按規定追究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報考人員在“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內錄入報名信息時未按規定上傳照片或上傳虛假照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或考試資格。

3. 崗位年齡條件的計算截止日期爲2016年9月7日。

4. 報考人員須於資格審覈截止之日(10月底前)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徵得工作單位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

5.2013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間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村官”報名時應註明所參加的服務基層項目名稱及合格證書編號,並在筆試前憑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到考區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進行加分資格審覈。逾期未參加資格審覈的視爲放棄加分。加分資格審覈的時間、地點等在各有關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網站上另行通知。

6. 參照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此次招聘中,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江門、湛江、清遠、潮州、揭陽等市鄉鎮事業單位的部分崗位仍可設定“面向所在縣(市、區)生源,或戶口在崗位所在縣(市、區),或父母(配偶)戶口在崗位所在縣(市、區)等戶籍條件”,報考人員報名上述崗位時應認真核對本人信息與相關要求是否相符。

  四、考試

(一)筆試。

1. 筆試科目:

(1)衛生類崗位筆試科目爲:通用能力測試(衛生類)。

(2)教育類崗位筆試科目爲:通用能力測試(教育類)。

(3)綜合類崗位筆試科目爲:通用能力測試(綜合類)。

2. 筆試時間、地點及須知。筆試時間爲2016年9月25日9:30—11:00。筆試地點及須知詳見《准考證》。

3. 成績查詢。考生憑本人身份證號和准考證號登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筆試成績。成績查詢時間另行通知。

根據《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等規定,2013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間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地級以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加10分。“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中公佈的上述考生成績爲加分後成績。

4. 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各地級市人社部門劃定並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門戶網站上統一公佈。考生筆試成績低於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二)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 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 面試人選須按規定進行資格審覈。資格審覈的時間、地點、具體要求等在各有關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網站上公佈。

未參加資格審覈或資格審覈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 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在各有關地級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網站公佈。

(三)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範(試行)》等規定組織。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由各有關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3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各地級市人社部門分別劃定並公佈。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爲體檢對象。

  五、體檢

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關於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爲擬聘用考察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並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覈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爲擬聘用人選,在各有關地級市人社部門及招聘單位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爲7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覈,人社部門審批後辦理相關手續,兌現相應待遇。

  九、遞補聘用

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願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爲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十、其他事項

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