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方法及相關要求

一、 科目二考試場地要求

科目二考試方法及相關要求

a.有滿足場內道路駕駛考試所需的設施及相應的.標誌、標線;

b.樁考場內地面平坦,坡度小於100,附着係數大於。.40;

c.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M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樁考應當使用計算機自動監控系統。

二 、考試方法

科目二考試應當在考試員的監督下,採用被考人單獨駕駛的方法,由被考人在規定的行駛區域,按照規定的動作獨立駕駛完成。

三 、科目二考試合格標準科目二考試滿分爲100分

①考試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載貨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爲合格。

②其他準駕車型考試成績達到80分爲合格。

(1)科目二考試內容

①在規定場地內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②對機動車駕駛技能掌握的情況;

③對機動車空間位置判斷的能力。

(2)科目二不同車型的考試項目

①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溼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項目。

②小型客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項目。倒車人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動,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等項目。

③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等項目。

④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①對①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②科目二考試應當先進行樁考。樁考未出現扣分情形的,補考或者重新預約考試時可以不再進行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