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三考試內容
l、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
3、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
4、正確使用燈光、喇叭、支全帶等裝置的清況;
5、正確觀察、判斷道略交通情況的能力;
6、安全駕駛行爲、文明駕駛意識;
二、科目三考試項目
基本考試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檔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於10項必考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其中,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還應當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考試,其他汽車準駕車型還應當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狀況下的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各地實際,增加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確定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
三、科目三合格標準
滿分爲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l0分、減5分的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