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理論考試數字類知識點

在日常過程學習中,大家對知識點應該都不陌生吧?知識點有時候特指教科書上或考試的知識。還在苦惱沒有知識點總結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科目四理論考試數字類知識點,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科目四理論考試數字類知識點

一、關於速度類

20公里/小時

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50米,限速20公里/小時。

30公里/小時

1.在彎路、掉頭和下陡坡時,或者經過鐵路道口、窄橋、窄路、進出非機動車道等任何複雜道路的最高限速。

2.惡劣天氣時能見度不足50米的最高限速。

3.在冰雪泥濘路面行駛時最高行駛速度。

4.牽引故障車時最高時速。

5.無中心線(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的城市路最高限速。

40公里/小時

1.沒有中心線的城市以外的公路的限速40公里/小時。

2.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l00米的限速40公里/小時。

50公里/小時

有中心線(一個方向一條車道)的城市道路限速50公里/小時。

60公里/小時

1.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200米以內時最高限速。

2.高速公路右道的最低限速,也是我國高速公路正常行駛的最低限速。

70公里/小時

1.只有中心線(一個方向一條車道)的城市以外的會路限速70公里/小時。

2.最高時速達不到70公里/小時的機動車禁止駛入高速公路。

90公里/小時

同一方向三條或以上車道的高速公路中間車道最低限速。

100公里/小時

同一方向兩條車道的高速公路左道最低車速。

110公里/小時

同一方向三條或以上車道的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

120公里/小時

高速路小客車最高速度,也是高速公路最高限速。

二、關於距離類

1.5米

在高速公路上車速達到或超過100公里/小時超車時,與被超的車輛橫向間距(兩車的橫向距離),不能小於1.5米。

30米

距離公交站、電車站、加油站、急救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口30米內禁止停車車輛。

50米

1.距離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橋、窄路、陡坡、隧道口等50米內禁止停放車輛。

2.普通道路能見度小於50米時,限速30公里/小時。

3.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50米,限速20公里/小時。

4.在高速公路上車速低於100公里/小時,與前車的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注:50米爲危險車距)。

5.車輛在一般道路發生故障,應在車後50至l00米放置危險警示牌。

100米

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l00米,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車速達到100公里/小時,與前車距離保持不得小於l00米。

150米

1.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應在來車方向150米以上處設置警告標誌。

2.夜間會車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開始使用近光燈。

200米

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200m,限速60公里/小時。

三、關於時間類

2秒

行車時視線不能離開行駛方向2秒以上。

3秒

變更車道需提前至少3秒打開轉向燈。

20分鐘

駕駛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的,應當停車休息不得少於20分鐘。

3小時

校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並參加不少於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天

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補發的,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補發。

7天

被記12分的駕駛人須參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教育。

10天

1.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第二次或以上被記12分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10日內考科目三。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5天

1.違章繳交罰款的期限爲15天。

2.被記12分的駕駛人15天內去到公安機關接受爲期7天的學習教育,逾期不去的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

3.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補發的,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補發。

20天

記12分的駕駛人蔘加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天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一個月(30天)

1.駕駛證信息發生變化應在30日向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2.機動車被扣留後應30日內來接受處理。

3.60歲週歲以上的駕駛人應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30天內體檢,1年1次。

3個月(90天)

1.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天內換證。

2.機動車被扣留後30日內不來接受處理,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依法拍賣被扣機動車。

半年(6個月)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1年(12個月)

1.60歲週歲以上的駕駛人1年1次體檢。

2.超過6年的小型車每年1檢。

3.一個記分週期爲12個月。

4.領取駕駛證的頭12個月爲實習期。

5.車輛保險週期爲1年,每年投保一次。

6.駕駛證逾期1年未年審、換證,註銷駕駛證。

2年

小型機動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6年以內2年1檢。

3年(重點*牢記!)

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逃逸)如需追究刑事責任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沒有致人死亡的判3至7年,致人死亡判7至15年。

5年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10年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年、10年、長期

駕駛證的有效期分別爲6年、10年和長期。

終生

1.交通肇事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重新申領。

2.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生禁駕。

科目四考試知識點總結:

1、行車中需要借道繞過前方障礙物,但對向來車已接近障礙物時,應當降低速度或停車,讓對向來車優先通行。

2、行車中變更車

道,應至少提前3秒鐘開啓轉向燈,提醒後方來車注意。

3、駕駛車輛在交叉路口前變更車道時,應在虛線區按導向箭頭指示駛入要變更的車道。

4、駕駛車輛向左變更車道時,應提前開啓左轉向燈,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前提下,駛入左側車道。

5、駕駛車輛匯入主幹道車流時,應提前開啓轉向燈,保持直線行駛,通過後視鏡觀察左右情況,確認安全後匯入車流。車輛在主幹道行駛,駛近主支幹道交匯處時,爲防止與從支路突然駛入的車輛相撞,應提前減速、觀察,謹慎駕駛。

6、車輛駛近人行橫道時,應當先注意觀察行人、非機動車動態,再通過。行駛車道綠色箭頭燈亮,但車輛前方人行橫道仍有行人行走,應等行人通過後再起步。駛近沒有人行橫道的交叉路口時,發現有人橫穿道路,應減速或停車讓行。

7、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時,應在進入路口前減速或停車瞭望,直行車輛優先通行。在堵車的交叉路口綠燈亮時,車輛不能駛入交叉路口。

8、車輛臨時靠邊停車後準備起步時,應先觀察周圍交通情況。起步後發現後方超越車輛較多時,應沿行進方向緩行,等待時機駛入車行道。

9、在一般道路倒車時,應選擇在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地段進行,若發現有過往車輛通過,應主動停車避讓。

10、會車前選擇的交會位置不理想時,應立即減速,低速會車或停車讓行。在設有中心虛線的道路上,對向有車輛駛來時,應在各自的行車道內行駛,不得越過中心線。

11、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超車時,應開啓左轉向燈,從被超車左側超越。進入左側道路超車,無法保證與正常行駛前車的橫向安全間距時,應放棄超車。當被超車無讓超空間時,應主動放棄超車。通過隧道、鐵路道口、窄路、窄橋時,不得超車。

12、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後,只要具備讓超條件,就應主動減速,靠右側行駛並示意後車超越。遇車輛超載本車時,不允許向左轉向或緊急制動,以免後車反應不及時發生追尾或側撞事故。

13、駕駛車輛行至道路急轉彎處,應充分減速並靠右側行駛。山區道路車輛進入彎道前,在對面沒有來車的情況下,應“減速、鳴號、靠右行”。車輛轉彎時應沿道路右側行駛,不要侵佔對方的車道,做到“左轉轉大彎,右轉轉小彎”。

14、駕駛車輛通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駛入鐵路道口前減速降擋,用低速擋安全通過,進入道口後不能變換擋位,以避免發動機熄火。

15、駕駛車輛進入環島時,不用開啓轉向燈。駛出環島前,應開啓右轉向燈。

16、行車中超越右側停放的車輛時,爲預防其突然起步或開啓車門,應預留出橫向安全距離,減速行駛。遇有非機動車準備繞過停放的車輛時,應讓其先行。駛近停在車站的公交車輛時,爲預防公交車突然起步或行人從車前穿出,應減速,保持足夠間距,隨時準備停車。

17、行車中,遇到享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時應主動禮讓。遇非機動車搶行時,應主動減速讓行。遇羊羣橫穿道路時,應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避讓。發現牲畜搶道時,應主動減速或停車避讓。遇有人在趕牲畜時,應當適當降低車速,保持較大的安全間距。遇人力車時,應減速慢行,留出安全間距。遇畜力車時,應在較遠處鳴喇叭,並提前減速。

18、行車中遇搶救傷員的救護車從本車道逆向駛來時,應靠邊減速或停車讓行。發現其他機動車行駛異常時,應及時採取避讓措施。

19、行車中看到注意兒童標誌的時候,應謹慎選擇行車速度。遇兒童時,應當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避讓。突然有皮球滾到路上,應立即減速,隨時準備停車,以防碰撞追逐的兒童。遇列隊橫過道路的學生時,應當停車讓行。

20、行車中遇醉酒的行人時,應減速慢行,保持足夠的橫向間距。遇接聽手機等注意力高度集中的行人時,應減速、鳴喇叭提醒。遇行爲異常行人影響車輛正常行駛時,應提前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遇老年人時,應當適當降低車速,提前鳴喇叭。遇盲人時,應當減速、避讓。

21、車輛通過凹凸路面時,應當低速緩慢平穩通過。

22、行車中超越成羣青少年騎自行車時,應當提前減速慢行,隨時準備停車。超越同向行駛的自行車時,合理的做法是:注意觀察動態,減速慢行,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遇老年人騎自行車時,應提前鳴喇叭,減速避讓。夜間駕駛車輛遇自行車對向駛來時,應使用近光燈,減速或停車避讓。

23、車輛在交叉路口有優先通行權,遇有車輛搶行時,應減速避讓,必要時停車讓行。

24、車輛在允許停車路段停車時,應按順行方向靠路邊停放,不得逆向或並列停放。車輛在路邊臨時停車時,右側車輪與路肩的距離不能超過30釐米。在雨天、雪天臨時停車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在霧天、夜間臨時停車時,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後位燈。車輛長時間停放時,應選擇停車場停車。

25、夜間行車,對面來車沒有關閉遠光燈時,應當減速或停車讓行。雨天行車,遇撐雨傘和穿雨衣的行人在公路上行走時,應當提前鳴喇叭,並適當降低車速。冬天行車中,遇戴棉帽或穿大衣的行人時,應鳴喇叭,提前做好制動準備。行車中遇挑擔或扛傢俱人時,應觀察其動態,控制好車速,通過時需要保持較大的安全距離。

26、在環形路口內行駛時,如果有車輛強行駛入,應減速避讓。車輛行至交叉路口,遇有轉彎的車輛搶行,應停車避讓。

27、車輛通過學校和小區應注意觀察標誌標線,低速行駛,不要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