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科目二的評判標準

參加所有考試項目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評判爲不合格

考駕照科目二的評判標準

1、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2、不能正確使用燈光、雨刮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的;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低頭看擋或連續2次掛擋不進的;

4、行駛中空擋滑行的;

5、行駛中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的;

6、考試未按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

倒車入庫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爲不合格

1、不按規定線路、順序行駛的;

2、車身出線的;

3、倒庫不入的;

4、中途停車的。

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爲不合格:

1、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槓或摩托車前軸未定於樁杆線上,且前後超過50釐米的;

2、起步時間超過規定時間的。

側方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爲不合格:

1、車輛入庫停止後,車身出線的;

2、中途停車的。

曲線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爲不合格:

1、車輪軋道路邊緣線的;

2、中途停車的。

直角轉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爲不合格:

1、車輪軋道路邊緣線的;

2、中途停車的。

汽車在夜間行駛時,照明車燈的亮度要求比較高,當兩輛相向而來的汽車會車時,這種強光就會嚴重影響對方駕駛員的視覺,甚至完全看不見前方的情況,從而導致車禍的發生。其實,大家在學駕照時,教練都曾教過夜間開車該如何正確使用車燈,可一方面,路考時很少會遇到夜間路考,大家重視程度不夠,拿到駕照後也是“一頭霧水”;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強制手段制止,一些駕駛員爲圖方便,逐漸養成了這種壞習慣…那麼夜間行車,你會正確變換燈光麼?

出車前,學員首先要檢查車輛燈光情況,熟悉一下車輛的近光、遠光、霧燈等。

發動車輛,打開車燈,車輛啓動時,應該變換兩次遠近光燈,告訴其他經過的車輛有車駛入車道,並打開轉向燈。

行駛過程中,要注意近光燈與遠光燈的正確使用了。會車時,距來車150米左右,必須變換使用近光燈;跟隨前方車輛時,必須使用近光燈;超車時,首先打開轉向燈,隨後應該變換遠近光燈提醒前方車輛;經過路口,也要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路口左右車輛和行人注意。

晚上行車,在無霧、無大雨情況下,不要使用霧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