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駕考培訓期從90天增至130天

本月起,《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駕駛培訓合同》(2014版)正式啓用,將培訓週期從原先的90天增加至130天,同時明確了駕校可收取延時費的三種情況,而因學員考試不及格造成培訓週期延長的不得另行收取費用。此外,科目二或科目三若五次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將作廢,如學員自願申請培訓,應重新簽訂合同。

上海:駕考培訓期從90天增至130天

滬上一家大型駕校的負責人昨日表示,“這些調整,能夠進一步規範培訓機構的經營活動,確保駕校和學員雙方的合法權益。”

科目二培訓期不超65天

與舊版合同相比,新版駕培合同將培訓週期(自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日起)從90天增加到130天。同時明確,在整個培訓週期中,科目二的培訓週期不超過65天。

“去年以來,上海車管部門對駕駛員考試實行嚴格的考量控制,90天的培訓週期明顯不夠了。”上海一家大型駕校的負責人昨日告訴早報記者,從目前的情況看,學員在120天可以完成整個培訓,爲此,上海駕培行業在制定新版合同時,將培訓週期增加至130天。

同時,新合同還明確科目二的培訓週期不超過65天。對於因學員個人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已參加科目二訓練,在培訓週期內,退還培訓費用的35%。

與舊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有更多條款保障學員權益,明確了駕校可收取延時費的三種情況。同時規定,因學員考試不及格造成培訓週期延長的,駕校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根據舊版合同規定,因學員個人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訓或考試、考試不合格、補考等)導致超過培訓週期,駕校可收取每日30元的延時費。但申城駕考難度自去年起明顯增加後,考試不合格的情況明顯增多,導致培訓週期普遍延長,一些教練也藉此收取30元/天的延時費。

因此,新版合同明確,因學員不按通知培訓、未及時辦理退學手續或缺考造成培訓週期延長並自願繼續參加培訓的`,由駕校以自然日每日收取30元(政府部門限制培訓日除外),並開具發票。但是,因學員考試不及格造成培訓週期延長的不得另行收取費用;學員不願繼續培訓,應及時辦理退學手續,配合駕校註銷《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此外,也規定了駕校的相關違約責任:駕校未按約定通知學員培訓或未按規定約考造成培訓週期延長的,以自然日每日30元退還學員。

五次不及格重籤合同

新版合同還明確,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學員第二階段(科目二)和第三階段(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均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如學員自願繼續申請培訓,應重新簽訂合同。

業內人士表示,隨着考試難度增大,學員連續五次都考不及格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新合同將這一內容納入相關條款,可避免日後產生矛盾糾紛。

此外,關於培訓費用的組成和繳納程序,新合同也羅列了詳細名目,同時明確駕校的教練員及除財務人員外的其他工作人員不得爲學員代收繳培訓費,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合同規定外的任何費用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