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制度改革試點自學直考 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進行改革。《意見》明確,2016年上半年部署改革工作,啓動駕考制度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深入推進駕考制度改革實施;2018年,完成駕考制度改革重點工作任務。

駕考制度改革試點自學直考 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記者昨日從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明年開始,在有條件的地方,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將試點駕駛人自學直考。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道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自學人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指導人員依法承擔責任。

有評論指出,駕考制度改革雖然只是試點,這種變化還是引發無數人的點贊,從只能在駕校學車到如今的自學直考,這無疑是一次巨大的變革———確切地說這是遲到的變革。雖未有明確規定要求通過駕校培訓完成駕考,但現實中這種渠道幾乎是不二之選,學員爲此浪費了大量時間。爲何不可以自學參與駕考?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因爲無論通過何種途徑來學習駕駛其實並不重要,畢竟有考試環節把關,技術達不到要求就無法通過考試。按理說學員完全可以自學直考,駕校反映的是市場的需求而非行政要求的結果,允許自學直考,這纔是駕考領域應有的正常秩序。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過去說了很長一段時間,如今規則終於做出改變,學員自學直考獲得政策支持,很多人就此獲得了便利。

  駕考制度改革四大焦點

  1.部分城市試點“自學直考”

一直以來,公民要取得駕駛證,都必須通過駕校。《意見》中提到,“先進駕校再考證”是羣衆學駕考證的途徑,形成了駕培行業的壟斷,造成學車貴、練車難、約考報名不自主等問題,因此將在部分城市首先試點“自學直考”。具體說,就是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意見》明確了訓練車輛和指導人員條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同時,自學所用訓練車輛和隨車指導人員應達到教練車、教練員的相關要求,保障交通安全和培訓質量。具體包括自學訓練車輛應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等安全輔助裝置,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並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保險;以及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

公安部交管局局長劉釗介紹,在訓練車輛上,要求自學直考車型僅限於小型汽車。另外,對於訓練路線和時段則要求避開學校周邊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開交通高峯等時段。

劉釗介紹,公安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保監會制訂相關配套管理制度。他提醒說,上路練車要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粘貼放置學車專用標識,提醒其他社會車輛避讓。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需要提示的是,自學直考的考試標準不降低,考試要求不放鬆。建議學車人員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學駕方式,遵守自學相關規定,保證學習安全和學習質量。”據瞭解,此次推出的相關舉措將在2016年上半年啓動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南都記者瞭解到,對於社會十分關心的改革試點地方,目前還尚未確定。

  2.駕校計時收費,考試網上報名

意見提出,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的服務措施。實行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意見》明確,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形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的選擇權。同時,公安交管部門不再向駕校分配考試名額,按照全部考生的約考時間順序安排考試,確保考試計劃和約考結果公開透明。

允許考生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場地駕駛、道路駕駛考試,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考試均合格後可以直接參加安全文明常識考試。與此同時,考試費在約考確定後收取,考生可分科目或者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

  3.“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過來人都知道,由於駕考分爲好幾個科目,全部考下來往往需要來回跑個三四回。爲減少考生往返次數,意見提出逐步推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調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採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

意見還說,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考生要求當天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應當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後,應當在當日向考生髮放機動車駕駛證。

  4.駕照被註銷後,可直接考試

《意見》指出,對駕駛證被註銷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請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駕駛證。

但是,有一點必須提醒大家,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駕考制度改革其他亮點

  拿本三年內發生嚴重事故,倒查考試發證過程

《意見》提出,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發生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要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僞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意見》還爲教練言行做出規範: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以各種名目向學員索取財物的,依法從重處罰並不得再聘爲教練員。對學員投訴多的、培訓質量差的教練員嚴格考覈和建立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