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科目一的考點歸納

駕考最簡單的科目一考試有什麼技巧呢?很多學員在學車之前都沒有了解過任何考試內容就已經考科目一,那麼科目一究竟要怎麼考呢?下面小編爲大家搜索整理了駕考科目一的考點歸納,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駕考科目一的考點歸納

  1)數字常識的歸納

  ①距離

a. 0.15m: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能超過左右車把0.15m。

b. 0.20m:兩輪摩托車載物長度不能超出車身0.20m。

c. 0.30m:車輛靠邊停放後右車輪與路沿的寬度不能超過0.30m。

d. 1.0m:行車時與兩側車輛橫向間距不能小於1.0M。

e. 1.5m:在高速會路上車速達到或超過100km/h超車時,與被超的車輛橫向間距不能小於1.5m。摩托車載物限高1.5m。

f. 2.5m:輕型貨車載物限高2.5m。

g. 4-10m:車直接牽引時兩車保持的安全距離是4-10m。

h. 30m:距離公交站、加油站、急救站、消防隊門口、消防栓30m內禁止停車車輛。近光燈照射距離需30m以上。

i. 50m:距離路口、鐵路道口、隧道口、窄橋、窄路、彎路、陡坡、施工路段等50m內禁止停放車輛。能見度小於50m,限速30km/h(指的是普通道路)。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50m,限速20km/h。在高速公路上車速低於100km/h,前後車距保持50m以上。普通道路放置危險警示牌50—l00m(車前、後方向都應該放置)。

j. l00m: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l00m,限速40km/h。在高速公路上車速達到或超過100km/h,前後車距保持loom以上。遠光燈照射距離需l00m以上。

k. 150m:高速公路放置危險警示牌不少於150m。夜間會車開啓近光燈的距離不小於150m。

l. 200m: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200m,限速60km/h。

m. 500m:駛離高速會路時,應距出口500M選擇右道行駛。

  駕考科目一過關寶典

  比較難記和容易混淆的數字

  1)數字常識的歸納

  ②車速

a. 20km/h: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50m,限速20km/h。

b. 30km/h:經過路口、鐵路道口、窄橋、窄路、彎路、陡坡、施工路段、進出非機動車道等任何複雜路段或遇有惡劣天氣,限速30km/h。牽引和拖曳車輛時,限速30km/h。沒有中心線(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限速30km/h。

c. 40km/h:沒有中心線的城市外公路限速40km/h。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l00m,限速40km/h。

d. 50km/h:只有中心線(一個方向一條車道)的城市道路限速50km/h。

e. 60km/h:在高速公路上能見度小於200m,限速60km/h。高速會路右道的最低限速60km/h,也是我國高速公路正常行駛的最低限速。

f. 70km/h:只有中心線(一個方向一條車道)的城市外會路限速70km/h。設置最高時速達不到70km/h的機動車禁止駛入高速公路。

g. 80km/h:在高速公路上時速達不到80km/h的車輛只能在右道行駛。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限速80km/h。

h. 90km/h:同一方向三條或以上車道的高速公路中間車道最低限速90km/h。

i. 100km/h:同一方向兩條車道的高速公路左道最低限速100km/h。高速公路安全距離確認路段,用於確認車速爲100km/h時的安全距離。

j. 110km/h:同一方向三條或以上車道的高速公路左道最低限速110km/h。

k. 120km/h:高速公路所有車道的最高限速120km/h,也是我國高速公路行駛的最高限速。

  駕考科目一過關寶典

  比較難記和容易混淆的數字

  1)數字常識的歸納

  ③時間

a. 2s:行車時視線不能離開行駛方向2s以上。

b. 3s:開啓轉向燈3s後,方可變更車道。

c. 20min:連續駕車4h,須休息20min以上。

d. 24h:因故不能參加交通事故調解,應提前24h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

e. 3天:車輛註冊登記3個工作日內完成。

f. 7天:被記12分的駕駛人須參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教育。

g. 10天:發生交通事故請求公安機關調解的,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10天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通事故事後請求處理的,應在提出請求後10日內提供事故證據。申請變更車身顏色,應在變更10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第二次或以上被記12分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10日內考科目三。

h.15天:違章繳交罰款的期限爲15天。被記12分的駕駛人15天內去接受處理,逾期不去的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天以上拘留。

i. 30天:駕駛證信息發生變化應在30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被扣留後應30日內來接受處理。

j. 3個月(90天):駕駛證有效期截止前三個月或90天內換證。機動車被扣留後30日內不來接受處理,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依法拍賣被扣機動車。

k. 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1.半年(6個月):60歲或以上的駕駛人應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半年內體檢。

m. 1年(12個月):60歲或以上的駕駛人應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半年內體檢,1年1次。小型車輛巧年內1年1檢。一個記分週期爲12個月。領取駕駛證的頭12個月爲實習期。車輛保險週期爲1年,每年投保一次。駕駛證逾期1年未年審、換證,註銷駕駛證。1年內可重新申領。(須參加駕駛證恢復理論考試)。

n. 2年:小型機動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6年內2年1檢。被吊梢駕駛證的2年後可重新申領駕駛證。

o. 3年: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逃逸)如需追究刑事責任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逃逸的,沒有致人死亡的判3一7年,致人死亡判7一15年。

p. 6年、10年、長期:駕駛證的有效期分別爲6年、10年和長期。

q. 終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重新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