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新規4月實施:海西暫不可自學直考

公安部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海西暫不可自學直考?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分享海西交通管理局對最新駕照新規的解讀吧!

駕照新規4月實施:海西暫不可自學直考

近日,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駕考改革、駕駛證換證等新調整,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車管所所長王海龍就相關規定作了詳細解讀。

  全面取消異地限制

4月1日以後,駕駛證的補領、換領、年度審驗將不再受地域限制,駕駛人持身份證、駕駛證到全國任意車管所均可辦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每年須辦理駕駛證年度審驗,沒有違法記分的,當年可不辦理。

  高齡駕駛人獲“實惠”

4月1日之前,持C證年滿60週歲的駕駛人,必須每年按期遞交體檢證明。新規將C證駕駛人每年遞交體檢表的'年齡由60歲調整到了70歲,逾期未遞交體檢表可以補交。超期體檢1年內補交體檢表,將不用參加考試直接恢復駕駛證(該項政策同時適用於A證、B證逾期未體檢駕駛人)。

  逐步放開駕駛證自學直考業務

新規中提到,國內16個試點城市將從4月1日開始實行自學直考,但海西不在試點城市內。據瞭解,公安部將在總結試點城市的經驗之後逐步放開駕駛證自學直考業務,將建成全國統一的互聯網、電話預約平臺,實現網上或電話約考、網上繳費等功能。

  “自主報考”

如果你想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經過身份驗證後,可以通過網上提交申請。通過今年年底前全面開通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可實現駕駛人網上報名、網上約考、網上繳費。

  單眼人士可考駕駛證

符合條件的單眼視力障礙人士,將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單眼視力障礙的人士,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150度。

  放寬上肢殘疾人駕車的身體條件

139號令進一步放寬上肢殘疾人駕車的身體條件,根據手指、手掌、下肢殘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或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按照新規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須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請C1C2C3C4準駕車型駕駛證。

如果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駕駛證。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駕駛證。

  可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原123號令中規定:“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爲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139號令實施後,在居住地也可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了!

  境外“速成”駕照換領有限制

持境外駕駛證的內地居民,申請換領內地駕駛證時增加了限制條款。如果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覈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應當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學習科二、科三,須有學習駕駛證明

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管所爲考生髮放學習駕駛證明,在後續科目二、科目三學習訓練時,必須隨身攜帶(紙質版和電子版均可)。

  七類駕照被註銷情況可直接申請考試

原駕駛證因超期未換證、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原因被註銷的,可不經學習直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考試。注意是“註銷”,不是撤銷,也不是吊銷。

  小型汽車夜考有變化

小型汽車夜考,可用白天模擬燈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間考試,大中型客貨車夜考沒有變化。

  科目二、三可以同時預約、連續考試

科目一考試合格後,既可以預約科目二考試,也可以預約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說,科目一合格後,可以先約考科目三路考,再約考科目二。

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

  允許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

  和審驗

原123號令中,駕駛證補換領和審驗業務,應在駕駛證核發地進行。139號令實施後,駕駛證的補領、換領、審驗業務可在覈發地之外的車管所辦理,再也不用從居住地到原核發地往返奔波。

  老年人定期體檢年齡進一步放寬

新規實施後,應當每年體檢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駕駛人年齡,從60週歲提高到70週歲,70週歲以下的“年輕人”將不用每年體檢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註銷實習期駕駛證再無空子可鑽

原123號令規定,實習期內記滿12分將被註銷駕駛證,許多駕駛人因此在實習期結束後纔去處理交通違法,以避免駕駛證被註銷。139號令實施後,只要是發生在實習期內的交通違法,不管何時去處理,被記滿12分都要被註銷。

  學車時的交通違法責任更明確

未按照規定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未按規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隨車指導人員擔責。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過期、沒有教練員或隨車指導人員、由不符合規定的人員隨車指導,學車人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