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交規重難點彙總

對於科目一的交規考試,學員總覺得交規太多不容易記,首先要調整一下學習的狀態,要知道衆多交規中的重難點都有哪些,然後再逐個攻破。這樣會節省很多時間。

科目一交規重難點彙總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指示標誌都沒有文字,有文字的都是指路標誌

車輛在高速公路以每小時100公里的速度行駛時,距同車道前車100米以上爲安全距離, 橫向是1.5米最安全

對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駕駛證。

對於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爲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二條: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9《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依法一併處罰。

根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3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5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70公里。圖爲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所以最高時速爲每小時30公里。

30公里每小時經常考的,大家一定要記住啊!總結一下時速不超30的:機動車在掉頭、轉彎、下陡坡時;在冰雪、泥濘路上行駛;牽引發動機故障的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道路口、窄路、窄橋。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90公里。(路標最高120)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