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校車管理新規:超載超20%可罰2000元

廣東校車管理新規明確規定,超載超20%可罰2000元,那麼怎麼樣纔算超載20%,什麼汽車可作爲校車使用呢?下面跟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廣東校車管理新規:超載超20%可罰2000元

《廣東省實施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明確規定,校車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學齡前幼兒和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國小生及幼兒的校車要按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專用車輛,並配備有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

《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校車費,要求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校車費,並明確規定校車超載20%以上將對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方處罰2000元。另外,除學校可以配備校車外,相關運輸企業也可提供校車服務。

  校車超載處罰額度明確

中山交警部門表示,校車能否安全行駛,與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校車駕駛人的責任密不可分。

據介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超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而《辦法》更加明確規定,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對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處500元罰款;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辦法》還規定,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無隨車照管人員的不得放行。校車駕駛人應當協助隨車照管人員覈實上下車人數,在確認車上乘員全部離車後方能關閉車門離開。

此外,《辦法》對非專用校車設置了一定的緩衝期。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校車標牌用於接送學生及幼兒的非專用校車,如果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關於核載人數、外觀標識等方面的'相關規定,並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可繼續作爲校車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應當註銷校車許可,並收回校車標牌。

  【常見問題解答】

  7座麪包車可做校車使用嗎?

不行。校車必須是本省行政區域內、取得使用許可、7座以上載客汽車。接送國小生及幼兒的小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專用車輛。

  校車的經營者一定是學校嗎?

不是。根據《辦法》第九條到第十一條,以下4類都可提供校車服務:學校、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合法獨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另外,各縣或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依據《條例》設立規定校車運營單位,甚至個體戶經營者也能參與進來。

  校車可跨市接學生嗎?

行駛路線超出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市、縣的,收到申請材料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還應當向相關縣級或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徵求意見後纔可辦理,所以這是可行的。

  本省校車駕駛資格能在異地使用嗎?

可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對非本地核發的駕駛資格的駕駛人納入管理,並提供便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