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2月20日開始報名

現在2017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計劃安排已經出來,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2017年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及考試時間的通知,歡迎閱讀!

2017年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2月20日開始報名

中國基金業協會今日公佈了2017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計劃。通知顯示,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全國統一考試共有三次第一次考試報名時間爲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考試時間爲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3日;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預約式考試共有五次,第一次考試報名時間爲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7日,考試時間爲2017年3月18日。

  關於發佈2017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計劃的通知

機構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現將2017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公開發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含全國統一考試、預約式考試,考試計劃可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具體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准考證打印時間和考試地點以當期考試公告爲準。考生可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從業人員管理欄目考試平臺查閱考試信息。

附件:2017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計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基金銷售資格和基金從業資格有什麼區別

1、銷售資格,只能賣基金;基金從業資格,不僅能賣基金,還能做基金。

2、調整後的考試側重實際應用,主要考覈基金從業人員必備的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能。 隨着互聯網等銷售方式的變革,以及產品類型的豐富和複雜程度的增加,取消只針對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和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的基金銷售資格考試,一併納入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人員都應當具備從事基金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法規、金融等專業知識和技能,並根據有關規定取得協會認可的基金從業資格。

  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一、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41條:基金份額的發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爲辦理。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51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爲辦理。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2條: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銷售,包括基金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活動。

基金銷售機構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

基金銷售相關機構就其參與基金銷售業務的環節適用本辦法。基金銷售相關機構包括爲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註冊登記服務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8條: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產品的銷售業務。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下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設計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17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受理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基金從業資格

基金從業資格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執業守則》的相關規定,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所必需的法律法規、金融、財務等專業知識和技能,並根據有關規定取得協會認可的證券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