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基金從業人員考試報名條件怎麼辦

基金從業人員考試嚴格按照報名條件進行,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不符合基金從業人員考試報名條件怎麼辦

根據《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參加基金從業考試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一年內不受理其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已經參加考試的,取消其考試成績。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作爲入門的從業考試,報名條件僅年齡、基礎學歷的限制。

基金從業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截至報名日,年滿 18 週歲;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閱讀》》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考場須知

  一、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考場紀律

1. 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2. 考生可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考場,進行現場照相,監考人員將覈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大陸居民可憑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可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可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其他地區居民可憑本國護照,無身份證者可憑臨時身份證等由公安部門簽發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參加考試,其他證件均屬無效。身份證件應當與報名所使用證件相一致;

3. 考生進入考場後,應將手機置於關機狀態,並上交至指定位置。如果發現考生有隨身攜帶手機、使用手機計時功能、或其他監考人員覈實爲“使用電子設備”的行爲時,監考老師有權判定爲違紀;

4. 考生開考20分鐘後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並確認的,視爲缺考;開考45分鐘後方可交卷離場;

5. 考生按指定的座位就座,考試過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筆、准考證、身份證件及草稿用紙等,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按監考人員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考試期間未經監考老師允許,考生不得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

6. 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準吸菸、吃東西,遇到問題應舉手示意,得到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詢問。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

7. 考生拍照進入考場至考試結束前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暫離考場,必須向監考人員申請,並且有監考人員陪同,返回考場時必須重新採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監考人員有權判定考生違紀;

8. 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離場時不得將演算草稿紙帶出或試圖帶出考場,離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對考試試題內容有保密的義務。所有考試的試題內容,均屬於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版權所有,考生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複製、傳播。

  二、違紀處理辦法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佈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參加考試人員發生違紀違規行爲,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取消當場考試成績、禁考一年、禁考兩年、及禁考三至五年的處理,並向考生所在單位通報其違紀違規行爲。

1. 【不符合報名條件處理】參加考試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的,協會一年內不受理其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已經參加考試的,取消其考試成績。

2. 【一般違紀違規行爲處理】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人員提醒後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爲的';

(3)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4)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5)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6)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爲。

3. 【嚴重違紀違規行爲處理】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使用或提供僞造、塗改身份證件的;

(2)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3)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4)使用或試圖使用通訊、存儲、攝錄等電子設備的;

(5)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6)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爲。

4. 【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違紀違規行爲處理】參加考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協會酌情給予其三至五年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處罰;

(1)教唆或組織團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

(3)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4)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爲。

其行爲如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5.【基金從業人員違規行爲處理】基金從業人員存在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違紀違規行爲的,協會可依據《基金法》等相關的規定,暫停或取消其從業資格。

6. 【其他違規行爲處理】對個別惡意操縱、組織考生集體舞弊並從中牟利的培訓機構及相關人員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規,依法提交相關司法機關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並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