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最有用

其實司法考試不難,關鍵看我們能不能有足夠的時間和堅定的毅力。

司法考試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最有用

司考最重要的是要注意方法,但什麼是方法,怎麼樣才適合個人。由於司考試卷是由很多人出的,這就決定了司考沒有一個集中的難度與法學思想。因此,司考考的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法學水平,而是考大家的“考試意識”。

很多人把應付司考的方法歸之爲通過司考的工具。如果把複習方法看成伴隨通過司考的一種必要條件,不知朋友們願意認同否?的確有些人毫無方法也通過了考試,可我認爲,那也是一種方法,至少他使用了一種非常適合他自己的方法。很難想象大家的專業水平、學習能力一樣,有人使用了自己都完全無法接受的方法卻通過了考試。所以在司考過程中,無論你是怎樣失敗的,請都要相信成功者都是有道理的。

任何一種有用方法都是由一種特定的理念來支撐,等這種特定的理念被廣泛接受了之後,該有用方法就成了一定範圍裏的真理。無論怎麼說,司考都是狹隘的,而一度被稱之的方法也不太可能上升爲真理。因此,想從別人的方法中找出真理性共性是比較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就使得在使用別人方法時產生無法與自己原有的理念接軌,並或多或少存在排異,最終使得該方法不能在某個人身上發生其原有的作用。如何在司考中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成敗的關鍵了。聽不少人在這樣講,唉!第一年,我運氣太壞了,只差5分;第二年,我運氣真壞透了,只差了1分。這種講法如果只是與人開個玩笑,或者剎那的自我安慰的話還不是太糟,如果在其腦子裏就存在這種投機心理的話,其失敗的根源也就明朗了。他的失敗不是運氣不好,是他那種在複習時已經存在的喜歡怨天尤人的投機心理。前面提出一個“考試意識”問題,這種意識就是一種態度。如果沒有從根本上意識到這個問題,失敗還會繼續!於此,在司考過程中,無論你水平如何,既然參加的是資格考試,就先樹立一種絕對端正的學習態度,嚴謹的學習作風。

你也許看了很多別人的學習方法,可每看一種都會讓自己膽戰心驚,因爲你發現自己的方法與別人所講的有差距,尤其是覺得其說得很有道理的時候。在此,想告訴大家的是,從今而後一定要摒除這種念頭。拿到任何一種方法,哪怕是司考狀元的方法,你們可以瀏覽他們的內容,精彩的地方還可欣賞一下,可千萬不要執着於其方法的具體內容本身。如複習計劃時間作息表、複習步驟等,是可以參考的,但沒有必要馬上對此做出巨大反映,並修改自己的原有計劃。因爲每個人的作息時間與精力的時間點都不一樣,並且有些計劃也只是別人理想化的`東西,真正實行起來他自己都未必能做到,你又何苦受他所累呢?複習最最重要的是你看進去了多少,不是你看了多少。

不是說別人的東西沒有用,我們應該更多去思考的是爲什麼他會用這樣的方法,爲什麼他想到了這點而我卻一直在盲目地複習。這就是差距吧。那麼又如何去思考“爲什麼”呢?1、別人提供了我認爲很好的方法,而我卻沒有想到也沒做到,這是不是意味着在考試中我與他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差距呢?2、想要改善這種差距甚至超越這個差距,如果拿來主義顯然還是不行的,建議你停下來,先不要去想這個問題。一個人如果懂得在面對極大挫折時還能告訴自己我一定會成功的話,那個人已經成功了一半;而如果在此之後還能夠冷靜地去開導別人的話,他已經成功差不多了。相信有一點大家是認同的,無論是什麼東西,交流永遠是很重要的。在無法給自己一個很好的方法時,最有用的方法是用實踐創造方法,而實踐本身又是最好方法。敢於、善於把自己的想法講給別人聽,然後認真地去聽取別人的意見之後得出的結論就是你夢寐以求的方法,當然,這種方法要不停地改善。別人的方法永遠都只能參考,絕對不可拿來主義!那麼,一開始就不要給自己制定什麼條條框框,好的方法是在腦子裏的,不用寫在紙上。如果能夠把方法印在腦子裏,就是你能通過考試的一個巨大功能了。這本身就是一種使用方法的方法。在司考的過程中,在沒有得出結果之前,千萬不要因爲別人而令自己沒有了信心,亂了方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