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試成績覈查注意事項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覈查的書面申請。

2015年司法考試成績覈查注意事項

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考試承辦機構提出分數覈查的書面申請。

居住在臺灣地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臺北市辦理分數覈查書面申請轉遞事宜。

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覈查範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覈查並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覈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覈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證書分類

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爲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爲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爲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爲360 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爲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並掌握。

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爲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爲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