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改革

導語:2017年司法考試會有什麼改革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關於司法考試改革的解讀吧!希望對考司法的同學有幫助!

解讀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改革

《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2015年12月21日公佈,司法考試製度將調整爲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一、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一)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製度。將現有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爲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實行全國統一組 織、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錄取的考試方式,一年一考。根據國家法律職業從業的需要,確定年度合格比例,將現有的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調整爲國家統一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的設計、改革及合格標準的確定等項工作。

(二)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增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着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 踐水平。加大法律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爲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考試以案例題爲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 值。

(三)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組建權威的命題與考覈專家隊伍,加強題庫、案例庫建設,每年更新案例庫,推進考試測評工作科學化、標準化。

  二、法律職業範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一)明確法律職業人員範圍。

法律職業人員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從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羣體。擔任法 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覈、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國 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 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參 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建立職前培訓制度

(一)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和培訓經費等各項保障措施,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充實人員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二)協同推進相關改革。

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與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公務員錄用制度 及法學教育制度的銜接。研究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與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銜接機制,推廣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 簡化或免予相應等級執法資格考試的做法。

(三)強化宣傳輿論引導。

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闡明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積極作用。及時公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公告,引導考生和社會的預期。

  司法考試改革相關小知識:

  哪些職業要過“司法考試關”

根據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的定義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所謂的“特定法律職業”,實施辦法對此明確爲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

從“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實大有不同。這意味着,今後想在上述四種職業之外的法律相關領域工作,也要先過“司考關”才行。

所以,哪些職業有可能“中獎”呢?《意見》也給了提示:“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範圍”。

按照目前全國法院、檢察院系統正在進行的員額制改革,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將實行分類管理。從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定義來看,司法輔 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並不是法官、檢察官,自然也無須參加司法考試;而如果按照調整後的考試範圍,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乃至人員警察,這些職業與公民、 法人的權利義務均密切相關,將有望被納入司法考試範圍;同時,在公檢法系統外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覈、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職業,以及在社會組織中從事法律 服務相關的職業,今後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試的“准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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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考考前複習重點關注那些內容

儘管司法考試涉及內容龐雜,但百分之八十的分值卻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內容中。建議關注以下內容的學習:

(1)重者恆重,重要考點會反覆出題,只是變換角度或綜合化而已。重要考點的判斷,對於按照學科知識結構歸類的真題解析輔導用書,一看便知。如民事法律關係考點下,每年均有一道真題考查,很顯然,民事法律關係的判斷爲重要考點,需要全面、深入學習把握。

(2)新大綱對上一年大綱所作的新增考點、變動考點,爲保持考試的穩定性,數量不大,但每年必然成爲考查目標。同時,新大綱刪除考點,可不必再浪費時間學習。

(3)列入大綱的新增的法律文件,幾乎每年都會有新增的二三十件法律文件,這些法律文件必將爲當年考試所關注,考查分值少則幾十分,多則近百分,不可小覷……

(4)新出臺法律文件對舊的法律文件所作的修正之處。

  二、備考要重視“聽、記、練”相結合

簡而言之,“聽”指的當然是聽課,司法考試面廣點多,而且考試靈活,近年來理論深度不斷加強,沒有高人指點,光靠自己閉門造車是不行的。“記”指的是記筆記,俗話說,“好腦子比不過爛筆頭”,面對信息量如此之大,且知識點繁雜的司法考試,記筆記尤爲重要。“練”說的是做題練習。“學而不思則罔”,如何思考?恐怕手捧資料胡思亂想是不行的。通過做題帶動思考,效果頗佳。

司法考試備考過程中,聽課與記筆記兩者都是學習的重要手段。但老師授課的信息量巨大,而且講授的速度一般較快,另外,基本上每位老師都會多多少少帶一點兒口音。所以,怎樣處理聽課與記筆記的問題值得大家注意。如果你的筆記是想把聽課的內容總結出來,那麼,我建議聽完課後再做筆記,因爲聽課的時候,並沒有太多的時間讓我們去做筆記。因此,通常採取聽完課後,複習的時間做,這樣纔不會在聽課的時候因爲要做筆記而走神。而且,聽完課之後自己可以邊複習,邊理解的總結聽課筆記,這樣效果會更好。當然,如果你有打印機,方便的話可以把講義打印出來,這樣更有助於你的學習。

司法考試備考需要做一定量的題,但我最爲推崇的是歷年真題。歷年真題就是最好的題目,認真的研究真題對我們的備考有很大幫助,而且,每年的司考知識點都會有所重複,做真題把握了經常出考點的地方對我們得分有很大幫助。老師常說,“做歷年真題就是做來年真題!”在備考的過程,不必追求做大量的題,主要做一些真題和模擬題,就足夠了。在複習的前期和後期做題與看教材相結合,複習的中期則注重看教材,理解與記憶。做真題是爲了把握出題的重點知識與方向,而模擬題則是查漏補缺,培養自己考試的感覺,所以,題目不在多,而在於精。

  三、如何制定科學的司考複習計劃

第一、必須強調的是,制訂計劃必須按自己的特點自己制訂,不能仿製別人的計劃,別人告訴你的方法最多隻能充當一個指路標的作用,是很難完全套用的。只有自己去試着做,摸索出自己的完整方法,纔是最有用的。

第二、列計劃只是一種手段,絕不要爲了列計劃纔去列計劃,只要是能達到目的的計劃都是好計劃。不管什麼時候,列計劃都只是爲了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

第三、剛開始列計劃的同學,可能不太容易掌握好難易的尺度,列的計劃過高過低都是自然的,只要不斷調整,不斷改進,很快就會適應這種方法。

第四、任何學習計劃剛執行起來都難免會遇到一些困難,但你應該知道爲了執行這份計劃而付出的努力是值得的。能夠適應這份計劃是保證你的遠程學習以及未來事業成功的重要步驟。

第五、“堅持”是計劃實施過程中最難的。由於缺乏毅力與恆心,很易虎頭蛇尾。而學習是一個週期比較長的過程,今天的努力,並不能在明天就得到回報。它是量的積累引起質的飛躍。半途而廢,最浪費時間與精力,並對人的自信心有很大的動搖。所以在實施計劃時,一時看不到進步不要心焦,更不要氣餒、不要輕言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