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的考試模擬題

擁有夢想的人,不做選擇題,他們只做證明題。司法考試的試題難不難呢?那就來試試小編的考試試題衝刺試卷吧,更好的掌握和鞏固司法考試的考點,,供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司法考試的考試模擬題

  【案例一】

【案情】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後在某酒店酗酒鬧事,砸碎店裏玻璃數塊。此時某區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趙某執勤路過酒店,任某等人慾將王某帶到派出所處理,王某不從,與任某發生推搡。雙方在扭推過程中,王某被推倒,頭撞在水泥地上,當時失去知覺,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後被鑑定爲顱內出血死亡。2006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請國家賠償。

【問題】

1.公安機關是否應當對王某的死亡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爲什麼?

2.王某的父親是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3.本案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如何計算?

4.本案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是誰?

5.若本案公安機關需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方式和標準是什麼?

6.如果公安機關對受害人賠償後,對民警如何處理?

7.若王某的父親獲得國家賠償,他能否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答案】

1.公安機關應當對王某的死亡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因爲公安民警在執行職務過程中與王某發生推搡致王某摔倒死亡,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其行爲構成違法,王某雖也有過錯,但不能免除國家賠償責任,符合國家賠償責任構成要件,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王某的父親有權以自己名義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因爲國家賠償法規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3.本案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應當自民警執行職務的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兩年。

4.本案的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是某區公安分局。

5.若公安機關承擔國家賠償,賠償方式爲支付被害人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規定辦理,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支付到18週歲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支付到死亡時止。

6.如果公安機關對受害人賠償後,若認爲民警犯有重大過失,可以責令該民警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7.王某的父親不能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案例二】

【案情】A房地產公司(下稱A公司)與B建築公司(下稱B公司)達成一項協議,由B公司爲A公司承建一棟商品房。合同約定,標的總額6000萬元,8個月交工,任何一方違約,按合同總標的額20%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爲籌集工程建設資金,A公司用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向甲銀行貸款3000萬元,乙公司爲此筆貸款承擔保證責任,但對保證方式未作約定。

B公司未經A公司同意,將部分施工任務交給丙建築公司施工,該公司由張、李、王三人合夥出資組成。施工中,工人劉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磚頭,將路過工地的行人陳某砸成重傷,花去醫藥費5000元。

A公司在施工開始後即進行商品房預售。丁某購買了1號樓101號房屋,預交了5萬元房款,約定該筆款項作爲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與汪某簽訂了一份合同,將上述房屋賣給了汪某,並在房屋竣工後將該房的產權證辦理給了汪某。汪某不知該房已經賣給丁某的事實。

汪某入住後,全家人出現皮膚瘙癢、流淚、頭暈目眩等不適。經檢測,發現室內甲醛等化學指標嚴重超標。但購房合同中未對化學指標作明確約定。

因A公司不能償還甲銀行貸款,甲銀行欲對A公司開發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權。

【問題】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個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總標的額20%即1200萬元違約金,你作爲B公司的律師,擬提出何種請求以維護B公司的利益?依據是什麼?

2.對於陳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責任?爲什麼?

3.對於陳某的賠償,應當適用何種歸責原則?依據是什麼?

4.對於乙公司的保證責任,其性質應如何認定?理由是什麼?

5.若甲銀行行使抵押權,其權利標的是什麼?甲銀行如何實現自己的抵押權?

6.丁某在得知房屋賣給汪某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張應否得到支持?爲什麼?

7.汪某現欲退還房屋,要回房款。你作爲汪某的代理人,擬提出何種請求維護汪某的利益?依據是什麼?

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對A公司提出什麼請求?

【答案】

1.請求仲裁機構減少違約金。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應當由丙建築公司承擔責任。因劉某系丙公司的.僱員,其在執行僱主指令(或執行工作任務)中致人損害由僱主承擔責任。由於丙公司系合夥企業,故由張、李、王實際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應當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民法通則規定地面施工緻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

4.乙公司的保證責任性質屬於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規定對保證責任性質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5.甲銀行的抵押權標的爲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商品房。物權法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甲銀行實現抵押權時可以將商品房一併處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不能得到支持,因爲汪某已經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不動產以登記作爲物權變動的依據。

7.請求解除合同,因爲A公司構成嚴重違約,房屋無法居住,不能實行合同目的。

8.B公司可向A公司主張違約責任或者對建設工程主張優先權。

  【案例三】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職員,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時不慎摔傷,住院治療兩個多月,花費醫療費若干。甲公司認爲,肖某傷後留下殘疾已不適合從事原崗位的工作,於2007年4月9日解除了與肖某的勞動合同。因與公司協商無果,肖某最終於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區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期間公司減發的工資、公司2006年三季度優秀員工獎獎金等共計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