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現狀及法律專業就業形勢分析

在依法治國方略的背景下,從長遠來看,法律專業作爲朝陽學科,其畢業生的就業大有發展前景。以下是內容是就司法考試的現狀和法律專業就業形勢進行分析,歡迎閱讀!

司法考試現狀及法律專業就業形勢分析

自2002年開始,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職業必須通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只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這四大法律職業。而對於法律專業的就業形勢,隨着社會形式也在變化。

在九十年代,法律專業畢業生在社會上比較搶手,社會需求旺盛,當時社會輿論也似乎一邊倒,法學是熱門專業似乎已是不爭的事實。加上辦學成本投入不大,於是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許多高校紛紛上馬興辦法律專業。近年來法律專業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似乎是門庭冷落,一些學生紛紛抱怨社會需求的有限以及法學教育繁榮下面掩蓋的“氾濫”現象,一些法律專業畢業生甚至被迫放棄法律專業而從事其他工作。

應該說在依法治國方略的背景下,從長遠來看,法律專業作爲朝陽學科,其畢業生的就業大有發展前景。從法律專業畢業生就業現狀來看,他們擁有紮實的專業基礎,能夠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仲裁機構以及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法律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前景非常廣闊,做警官、檢察官、法官、行政機關公務員(微博);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務、做律師;到高校做法學教師;到研究所做法學研究者都是不錯的選擇。

而從能力和綜合素質來看,社會各界對法學人才的要求更高了。這種要求不僅侷限在傳統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上,更多地體現在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凡進必考”的政策是畢業生就業求職中的公平競爭、一視同仁原則的體現。而能否“過關斬將”,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就業競爭力。國家司法考試製度的的實施,便是法律專業畢業生從事相關職業必須首要攻克的“難題”。

  司法考試現狀及問題

國家司法考試前身爲律師資格考試,國家爲了保證法律職業共同體基本素質的統一性,提高法律職業者社會地位和司法公信力,自2002年後,吸收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內部職業資格考試考覈,更改爲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擔任公證員和取得律師資格都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司法部根據該規定通過考試大綱來規定司法考試的具體內容,每年在知識點上會有一些變化。就司法考試考察的科目而言,自2002年以來,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13門總在考察之列,2003年以來又加入了中外法制史,這樣總共是14門,可以說囊括了大學本科法學教育的主要內容。

由於國家司法考試在報名學歷條件上仍存在放寬地區(法律專業專科學歷)與非放寬地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之分,在錄取標準上也存在全國合格分數線與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區別,因此,對適用不同報名條件和不同合格分數線而錄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仍按實際分爲A、B、C三類。

自2002年以來,司法考試的形式一直是筆試,在兩天時間內做四張卷子。總分值原來是400分,自2004年開始調整到600分。其中,卷一、卷二、卷三都是客觀題考卷,每張卷子有單選題50道,每道1分,多選題和不定項選擇題50道,每道2分,一張卷子就是150分。卷四則考察主觀題,主要是案例分析、司法文書和論述題之類,分值也是150分。前三卷每卷考試的時間通常是3個小時,大部分考生都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完試卷。第四卷2005年的考試時間是3個半小時,但因爲題目難度大、書寫量大,許多考生都沒有答完。而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都很低,一般都在20%以下。

對於如今的司法考試,也有專家提出了兩大方面的缺陷:一個是題型問題,選擇題太多,佔總分的75%,這就可能導致考試的內容記憶性、或者說相對的死記硬背的成分較多,在檢測人的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判斷問題的能力上不夠理想,這對於精英化的選擇方向是不利的;另一個就是考試的次數,儘管可能存在實際操作上的困難,但是這種一次性考試容易使不具備從事法律職業者取得合格司法考試成績。建議通過增加思辨性題目和分析性題目,特別是增加口試,通過二次考試來嚴格把關。

司法考試製度仍在發展當中,但是司法考試作爲以檢驗欲擔任法官、檢察官以及律師的考生是否掌握了所應當具備的學識和應用能力爲目的的國家考試,可以說,司法考試製度仍是一項保證國家法律職業專業化和精英化的有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