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程序-條件分析

導語: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考須知內容你知道嗎?2017年的具體內容暫未公佈,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6年的相關資料。更多司法內容請上應屆畢業生考試網查詢。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程序-條件分析

  報名程序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和報名事項在司法部公告及有關文件中公佈。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和有關文件,確定並公佈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事項,及時向社會公佈。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佈報名事項時,應當明確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其工作、學習地報名。

司法行政機關採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報名條件:

  2016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2017年司法考試報考須知2017年司法考試報考須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爲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成績查詢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覈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爲360分。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爲四檔,其中:

  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爲280分;

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爲305分;

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爲310分;

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爲315分。

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資格授予: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覈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