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法考試法條複習方法

如何有效的進行司法考試法條複習方法?衆所周知,複習司法考試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法條。司考的法條又是很多很複雜的,這就需要我們掌握一些有效複習法條的方法,下面就讓小編爲你來介紹一下吧!

關於司法考試法條複習方法

一、看書爲主和看法條爲主的部門法區分

總的來說看書和看法條之間並不存在矛盾,因爲書就是對法條的全面闡釋,但是兩者畢竟有些區別,書上的內容較爲全面細緻,法條較爲簡潔;書上一些理論性的東西法條裏並沒體現。

複習過就存在一個以哪一個爲側重點的問題:

1、卷一

法理學屬於理論法學,主要應以看教材爲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內容,可以看法條。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較難,有些題目出的根本就不是書上的內容,對於非法本考生來說,這一部分難度更高,而且它還是你花費功夫也不見得能立竿見影的,平時法律素養的積累與沉澱較爲重要。所以不宜與之戀戰,看過幾遍書,遇到不會的題也別糾纏不清耽誤時間。

法制史沒有法條,只能看書,這部分內容少,出題簡單,考生朋友一定得儘量拿到這些分。

憲法以看書爲主,但國家機構部分看法條更爲清晰。憲法部分的重點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國家機構的職能區分,特別是人大,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國家主席之間。二是四次修憲的區別。三是選舉制度。憲法部分考得不難。

“三國”法需看書。這部分的法條龐雜且晦澀難懂,而且考查的知識點很少直接出自法條,而更多的表現爲直接考查書中的某一段內容。複習“三國”法時,看教材比看法條的'效果更顯著。國際公法最爲簡單,國際私法要注意民訴最後一塊涉外部分,而國際經濟法較難。術語通則需要強記,把每一組的術語區別開,注意買賣雙方義務的區別和風險轉移,以及信用證的流程。

經濟法考點細而法條多,但沒什麼理論問題,看法條足夠應付考試。

法律職業道德部分考查簡單且細緻,應以看法條爲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律師法實施狀況的檢查是今年的一個重點問題,所以大家在複習中應當注意。

2、卷二

刑法應當看書與看法條並重, 刑法與行政法相對其他科目來說考查得更難一些。直接來源於法條原文的題目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確定正確選項,還有些內容頗有些理論深度

刑事訴訟法應以看法條及司法解釋爲主,訴訟法理論少,考點簡單而細緻,看法條的效果勝於看書。

行政法沒有統一的法典,所以應以看書爲主,結合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政府採購法等單行法律。

3、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則及解釋、合同法理論問題較多,有許多題目並不是直接出自法條字面,而是出自隱藏其後的理論,所以必須將看書與看法條相結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條爲主。

二、必須細看的司法解釋

三大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必須細看,刑事訴訟法的“六機關規定”、“最高院解釋”較重要,而“最高檢解釋”則過於專門且繁瑣,很少出題,考生複習時間不夠的話可以不看。刑法關於盜竊、搶劫、交通肇事的解釋,合同法解釋、擔保法解釋都非常重要,簡直是字字珠璣,需反覆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釋的時候須與法典的相關內容對照起來,否則缺乏系統性思維。

三、新增法律法規的地位

每年新增法律法規是司法考試必定要出題考查的知識,而且新增法規的出題往往呈表面化,難度偏低。例如2004年的新增法律法規有憲法第四修正案、行政許可法、政府採購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婚姻法解釋二等,試題中大量考查了這些內。今年新增法律法規有人大代表法、刑法修正案五、人大常委會關於人民陪審員及司法鑑定的決定、最高院關於民商經濟及刑法方面的幾個司法解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