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複習階段如何保持好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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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複習階段如何保持好的心態

司法考試的備考過程就像運動員大賽前的集訓一樣,只有將自己的狀態在考試時調整爲最佳,才能發揮出最好水平。心態決定狀態,好的心態是成功的關鍵。怎樣才能保持好的心態呢?

  第一,對自己要有充分的信心。

要樹立一個“信念”,即“我一定能考出最佳水平”。司考是很難通過的,這是客觀事實,但不能抱有畏難而怯的主觀心態,因爲這種心態會給自己設一道攔路虎,考試前在心理上就已經輸掉了。有些考生在複習過程中遇到困難就想放棄,認爲通過司考是自己能力所不及的,恰恰相反,對大多數考生來說,司考的難點是共同的,而只有那些有信心的人才能攻克這些難點,取得最終的成功。

  第二,切忌患得患失,避免情緒波動過大。

複習過程漫長,其間自然少不了情緒的波動,時而爲複習完某些科目而歡欣鼓舞,時而爲做錯一道題目萬分沮喪。心理學家指出,人的認識對情緒和行爲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考生首先應該端正對考試的認識。要知道,考試本身就帶有很大的機遇性,不能僅以考試成績來評價考生的水平。因此,應該大膽地、全力以赴地去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考試結果怎樣,可以不去管它。事實也表明,考試成績並不因爲你很重視就特別好。恰恰相反,過分重視,有時成績反而下降。如果人爲地誇大一次考試成敗的意義,並同個人的前程和幸福聯繫在一起,就勢必會引起人的焦慮、緊張不安。這種不正確的認識和聯想,會不斷強化考生的緊張心理,結果既影響考試成績、又不利於心理健康。這個時候去想能不能過,考多少都是圖增煩惱,因爲結果不能預知,也是會隨着自己最後的努力程度而改變。所以,最重要的是繼續學習,查漏補缺,不要去想結果。

  第三,堅持到底,不輕言放棄。

司考複習的戰線之長、難度之大有目共睹,如此長時間的高強度複習,很多人容易中途放棄。尤其是到了考前衝刺階段,大家無論是在身體上還是從心理上都很疲憊,再加上這個階段考生的情緒波動較大,容易產生悲觀的心理,最後選擇了放棄。考試在即,這個時候的放棄甚或一點點的放鬆都是致命的,其實堅持一下,不管等待的是成功亦或失敗,之前的努力都不算是無用功,也不會因爲放棄而留下遺憾。只要參加過,就沒有失敗者,堅持到底就是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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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複習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的複習應以法條和教材爲主。(考前3個月以前)

具體而言,對於法理、法制史、國際公法等無法條支持的學科,當然只能以教材爲複習對象。而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國際私法等幾個學科的前半部分(總則部分)也有一些法學理論需要掌握,所以也需參考教材,但對於其他學科部分,應偏重於以法條爲主。現行司法考試的“教材”也好,“輔導用書”也罷,“應試指導”也罷,統統都屬註釋法學着作。註釋法學着作的最大特點,即在於它以解釋現行立法規定爲己任,所以如果考生法學功底較好,直接理解法條無問題,那麼,對於司考範圍內的絕大多數學科的復習而言,拋開教材直接複習法條,並無什麼不妥。

  二、第二階段應以法條和試題爲主要對象,二者的大致時間之比可爲5:3,其餘時間放在教材的複習上。(考前1~3個月)

試題主要指歷屆真題。對於廣大司考朋友而言,一定要將作答、理解、消化並能舉一反三地運用最近幾年的司考真題,放在戰略的高度加以重視和對待。實際上,對於任何考試而言,複習、作答、理解歷屆真題都是極端重要的。

  三、第三階段應以試題與法條爲主。(考前1個月內)

在最後一個月內,除了法理、法制史、國際公法等極少數學科的複習要使用教材外,其他學科複習的一條“黃金法則”,是遠遠拋開教材,而專心於自己在前一階段複習期間發現的不懂的、還未記牢的、易犯錯誤或易混淆的和不能靈活應用的法條上,當然也要輔之以充分的高質量的輔導題,以查漏補缺,加強記憶,並增強實踐經驗與答題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