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法理學》考試模擬試題及答案

法理學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爲研究對象的學科。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爲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司法《法理學》考試模擬試題及答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司法《法理學》考試模擬試題及答案

1.某法學院學生就有關法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下列哪一選項的說法正確?

A.甲同學說,一個確定性的法律規則可以具有不確定的指引作用

B.乙同學說,法對人的行爲的指引必須是規範性的,是適用於同類的人或行爲的指引,而不能是個別性的指引,不能是隻針對具體的人或具體情況的指引

C.丙同學說,立法者表述法律並創造法律

D.丁同學說,在我國,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可以作爲國內法的淵源,但國際慣例不可以作爲國內法的淵源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A選項的內容是正確的,舉例說明,比如《合同法》第162條規定:“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此條規定內容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故是確定性規則;確定的指引,是指通過設定義務要求人們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爲。而本條文給人們以一定的選擇,“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買受人的權利,是不確定的指引。所以“一項確定性的法律規則可能表達出不確定的指引”是正確的。故A選項正確。法的規範作用是法律必備的,任何社會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爲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種。法對人的行爲具有引導作用,這種對人(指引自己)的行爲的指引分爲兩種形式:個別性指引和規範性指引。前者指通過一個具體指示形成對具體的人的具體情況的指引,後者指通過一般的規則對同類的人或行爲的指引。個別指引非常重要的,不過就建立和維護穩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而言,規範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義。故B選項錯誤。立法者不是在創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將社會生活中客觀存在的包括生產關係、階級關係、親屬關係等在內的各種社會關係以及相應的社會規範、社會需要上升爲國家的法律,並運用國家權威予以保護。故C選項錯誤。在我國,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都可以作爲我國法的淵源,故D選項錯誤。

2.《刑法》第408條規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哪一選項的說法不正確?

A.從結構上看,這一法律規範缺少假定條件

B.任何法律規則均由假定條件、行爲模式和法律後果構成

C.這一法律規範屬於確定性法律規範

D.行爲模式的內容是任何法律規則的核心部分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任何法律規則均由假定條件、行爲模式和法律後果三個部分構成。故B選項正確。假定條件指法律規則中有關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即法律規則在什麼時間、空間、對什麼人適用以及在什麼情境下法律規則對人的行爲有約束力的問題。包含兩個方面: (1)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2)行爲主體的行爲條件。行爲模式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爲之方式或範型的部分。根據行爲要求的內容和性質不同,法律規則中的行爲模式分爲三種:(1)可爲模式;(2)應爲模式;(3)勿爲模式。它們的內容是任何法律規則的核心部分。故D選項正確。法律後果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爲模式的要求時應承擔相應的結果的部分,是法律規則對人們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爲的態度。根據人們對行爲模式所作出的實際行爲的不同,法律後果又分爲兩種:(1)合法後果,又稱肯定式的法律後果。 (2)違法後果,又稱否定式的法律後果。據此,這一法律規範三要素齊全,故A選項錯誤,當選。

按照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爲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在法律條文中規定的絕大多數法律規則屬於此種規則。故C選項正確。

3.下列有關法的運行的說法正確的是?

A.就立法而言,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夠做到的,凡是人能夠做到的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B.法的適用的三大步驟是各自獨立且嚴格區分的單個行爲

C.立法是以國家名義對社會資源和社會利益進行分配的職能活動

D.法律人的查明案件和事實的過程是一個事實與事實之間的循環往返過程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夠做到的,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但是凡是人能夠做到的不一定是由法律要求,有些社會關係並不屬於法律調整的範圍,不能被法律所要求和規定,故A選項不正確。整體上說來適用有效的法律規範解決具體個案糾紛的過程在形式上表現爲邏輯中三段論推理的過程,首先要查明和確定案件事實,作爲小前提;其次要選擇和確定與上述案件事實相符合的法律規範作爲大前提;最後以整個法律體系的目的爲標準,從兩個前提中推導出法律決定或法律裁決。在實際的法律生活中,法律人適用有效法律規範解決個案糾紛的三個步驟不是各自獨立且嚴格區分的單個行爲,他們之間界限模糊並可以相互轉化。如法律人查明和確認案件事實的過程就不是一個純粹的事實歸結的過程,而是一個在法律規定與事實之間的循環過程,即目光在事實與規範之間來回穿梭。故BD選項不正確。從狹義上來說,立法是享有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的立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補充、修改、廢止、認可憲法或法律的活動)其實質是以國家名義對社會資源和社會利益進行第一次分配的職能活動。故C選項正確。

4.關於法律和宗教的關係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的說法不正確?

A.從調整範圍來看,宗教覆蓋了幾乎全部的社會關係

B.宗教與法均爲社會價值觀的表現形態,都對社會行爲具有一定的規範作用

C.法具有可訴性而宗教不具有可訴性

D.宗教的基礎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信仰所產生的激情有時候會導致過分的狂熱,某些宗教甚至會妨礙司法公正的實現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從調整範圍來看,宗教的調整範圍要遠遠廣於法律,法律只調整那些對社會生活秩序的穩定有較高價值的社會關係,而宗教規範則覆蓋了幾乎全部的社會關係。故A選項正確。法與宗教同屬社會規範,都對社會行爲具有規範作用;且二者作爲社會意識形態,即社會價值觀的表現形式,均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爲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故B選項正確。法具有可訴性,在宗教作爲國教與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權,宗教同樣具有可訴性。故C選項錯誤。宗教是在社會生活中自行萌發或對先知學說經典化的產物,其基礎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對法律也有消極的影響,由於宗教信仰產生的激情,會導致過分的狂熱,某些宗教甚至妨礙司法公正的實現。故D選項正確。

5.關於憲法淵源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憲法性法律和憲法具有同等效力

B.一個國家採取哪些憲法淵源可能受到一國現實政治狀況的影響

C.在我國,不存在憲法慣例

D.在當今世界,國際條約是各國憲法當然的淵源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憲法性法律的效力與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將其稱爲憲法性法律,不是因爲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內容應是一國憲法應規定的內容。故A選項錯誤。作爲部門法意義上的憲法,其淵源不僅有成文憲法典,還有其他淵源,例如憲法慣例、憲法判例及有關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一個國家或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採取哪些憲法淵源,是由該國的歷史傳統和現實政治狀況決定的。故B選項正確。憲法慣例,是指憲法條文無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存在,併爲國家機關、政黨及公衆所普遍遵循,且與憲法具有同等效力的習慣或傳統。憲法慣例多見於不成文憲法國家,但成文憲法國家也不鮮見。我國也存在憲法慣例。故C選項錯誤。D選項中,國際條約能否成爲一國憲法的淵源,關鍵在於該國的參與認可。還需注意的是,並不是一國參與或認可該條約,該條約即成爲該國憲法淵源,因爲國際條約在本國是否具有憲法地位,各國的實踐是不同的。D選項錯誤。

6.根據我國選舉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任期內調離或者遷出本行政區域的。其代表資格:

A.在新選區繼續有效

B.在原選區繼續有效

C.由該地方人大常委會決定中止

D.自行終止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根據《選舉法》第54條的規定,代表在任期內,因故出缺,由原選區或者原選舉單位補選。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或者遷出本行政區域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另行補選。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補選出缺的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的名額可以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也可以同應選代表的名額相等。補選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故D選項正確。

7.關於村民委員會的組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本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須有全體村民過半數通過,始得罷免

B.村民會議由本村18週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有本村1/2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

C.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4/5以上,婦女村民代表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1/3以上

D.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7人組成。每屆任期5年,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規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故A選項錯誤。第22條第1款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故B選項錯誤。第25條第1款規定:“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五分之四以上,婦女村民代表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故C選項正確。第6條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 第11條第2款規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故D選項錯誤。

8. 下列有關我國經濟制度的說法正確的是:

A.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是引導、監督和管理

B.我國的森林、草原和山嶺既可以屬於國家所有,也可以屬於集體所有

C.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D.自留地和自留山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憲法》第11條規定,A選項錯誤。根據《憲法》第9條的規定,B選項正確。根據《憲法》第10條的規定,C選項錯誤,D選項錯誤。

9.唐天寶元年,在都城長安軒轅酒樓吐蕃人甲與高麗人乙發生爭執,甲在爭吵時一怒之下將乙推倒在樓口,乙失足墜於樓下,致脊骨斷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項?

A.根據唐律中化外人的法律適用原則,本案的法律管轄應實行被告主義原則,按高麗律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B.若甲在傷人後立即逃離現場,於朋友家中藏匿三日後見官府捕拿行動嚴密,外逃無望,遂主動投案,根據唐律規定,可以成立自首

C.若乙當場死亡,則可認定甲構成唐律中的“故殺”

D.若乙並未當場死亡,則在一定期限內根據其傷情的變化,確定甲對其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唐律規定,同國籍外國人在中國犯罪實行屬人主義原則,按其本國法處理;不同國籍人在中國犯罪實行屬地主義原則,按唐律處罰。故本案應依屬地主義原則,按唐律定罪處罰,A選項錯誤。唐代以犯罪未被舉發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將犯罪被揭發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後,再投案者,稱作自新。B選項中情形應屬自新,故B選項錯誤。按《唐律》規定,故殺是“非因鬥爭,無事而殺”,即雙方並非因爲鬥毆,一方突然起意殺人,屬於故意殺人的一種類型。而“鬥殺”是指在鬥毆中出於激憤失手將人殺死。“過失殺”是指出於過失殺人。C選項情形甲並無殺人的故意,且是在鬥毆中失手殺人,因此不能成立故殺,故C選項錯誤。保辜制度是指對傷人罪的後果不是立即顯露的,規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內對被害方傷情變化負責的一項特別制度。在限定的時間內受傷者死去,傷人者承擔殺人的刑責;限外死去或限內因他故死亡,傷人者只承擔傷人的刑責。D項中所作的描述即是指這種制度,故D項正確的。

10.下列關於羅馬法的表述不正確的是哪項?

A.《十二表法》的目的在於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及其統治秩序,沒有反映平民的要求

B.《查士丁尼法典》與《查士丁尼新律》均是對皇帝敕令的整理與彙編

C.《法學階梯》是以蓋尤斯的個人著作改編而成的,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書,並具有法律效力

D.《法學彙編》原稿的發現,揭開了羅馬法復興的序幕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十二表法》的主要目的在於嚴格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及其統治,但其某些規定反映了平民的要求。故A選項不正確,當選。《查士丁尼法典》是公元528~529年編出的一部法律彙編,它將歷代羅馬皇帝頒佈的敕令進行整理、審訂和取捨而成。《查士丁尼新律》是由法學家對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時所頒佈的敕令168條彙編而成。故B選項正確。《法學階梯》即《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它以蓋尤斯的《法學階梯》爲基礎改編而成,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書,具有法律效力。故C選項正確。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發現《查士丁尼學說彙纂》即《法學彙編》原稿,揭開了羅馬法復興的序幕。故D選項正確。

11.下列有關法的特徵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歷史上的一切法的規定都是明確、肯定的

B.法是司法機關辦案的依據

C.法並不是司法機關辦案的唯一依據,法律以外的其他社會規範,也可以作爲裁判案件的依據

D.法是以國家政權意志的形式出現的

【參考答案】 BCD

【參考解析】法具有普遍性、明確性和肯定性,具體而言,法一般都以明確的、肯定形式爲人們提供行爲標準,但這並不是說每個法的條文都以明確的、肯定的形式來規範人們的行爲,有的法條是用來說明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等等。故A選項說法過於絕對。

12.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現代科技的發展對我國的立法體制和立法方式都有直接影響

B.我國法律體系主要是由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我國同外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條約

C.法律效力是指法的生效、法律時效,以及法律的修改

D.從訴訟程序上看,大陸法系國家採用當事人主義,法院判決書的推理方式是歸納法;英國法系國家採用職權主義,法院判決書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繹法。

【參考答案】 BCD

【參考解析】B選項,我國法律體系分以下幾個部門: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勞動法、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等,故爲錯誤。C選項,法律的時間效力,它是指法何時生效和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對其頒佈實施以前的行爲和事件有無溯及力的問題,故C選項錯誤。D選項,大陸法系國家採用非當事人主義,法院判決書的推理方式一般是演繹法,故D選項錯誤。

13.下列屬於法律意識範疇的是:

A.甲打贏官司後一直拿不到賠償金,認爲法院沒什麼用

B.乙感到中國的法律越來越不管用了

C.丙以爲偷書不算偷,不構成盜竊罪

D.丁不知道中國有《對外貿易法》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法律意識是一種社會意識的一種,是人民關於法和法的現象的思想、觀點、心理和知識的總稱,主要包括:人們對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發展的看法,對現行法的理解、解釋、態度的情緒,對自己喝他****利、義務的認識,對人民行爲合法性的評價,以及人們關於法的知識修養等,故ABCD選項均應入選。

14.下列有關法與社會關係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社會是法的基礎,國家法以社會法爲基礎,“紙上的法”以“活法”爲基礎

B.科技進步對於以良知、正義爲裁判基礎的司法活動影響不大

C.在發展水平上,法與道德都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且在發展水平上互爲標誌和說明

D.法律只規範和關注人們的外在行爲,不過問人的內心活動;而宗教規範既規範人的外部行爲,又規範人的內心活動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B選項錯誤,科技進步對司法的影響表現在司法過程的三個主要環節,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法律推理,越來越受到了現代科學技術的影響。D選項,一般只規範和關注外在行爲,一般不離開行爲過問動機,宗教規範不但規範人的外部行爲,而且更側重規範人的內心活動。故D選項錯誤。

15.下列關於法律規範衝突的處理,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是?

A.同一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B.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爲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規定

C.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D.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立法法》第86條規定:“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決:(一)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爲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爲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可見,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發生衝突時,不能一概依據新的一般規定處理,而要由制定機關作出裁決,而裁決結果可能是適用新的一般規定也可能是適用舊的特殊規定。故A選項錯誤,當選。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爲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可見,並不是國務院認爲應當適用部門規章便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規定,還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故B選項錯誤,當選。C選項應由國務院裁決。故C選項錯誤,當選。D選項符合《立法法》的規定。題幹要求選非,ABC應入選。

16.關於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下列哪些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A.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應當在公佈後的30日內報有關機關備案

B.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查認爲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牴觸而制定機關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員長會議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予以撤銷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

D.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公佈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根據《立法法》第89條的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佈後的30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機關備案:……(三)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故AB選項的說法正確。根據《立法法》第91條第2款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查認爲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牴觸而制定機關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員長會議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予以撤銷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故C選項的說法正確。根據《立法法》第69條第4款的規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經批准後,分別由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佈。”故D選項的說法錯誤。是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但是由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而非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

17.下列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關係的說法不正確的有:

A.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立法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B.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果認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以在3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果以全體議員2/3上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簽署公佈

C.立法會全體議員的1/4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行爲,可以提出對行政長官的彈劾案

D.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相關規定,特別行政區長官不需要向立法會報告工作,這與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的關係不同,故A選項表述錯誤。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佈或按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可知B選項情形行政長官還可按第50條的規定解散立法會。故B選項錯誤。根據該法第7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九)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爲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爲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可見,聯合動議後還須經立法會通過,並組成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且須經立法會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調查案,纔可提出彈劾案。故C選項錯誤。根據該法第5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二)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三)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故D選項正確,當選。

18.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規定

B.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本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應選代表的名額

C.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D.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選舉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規定。”故A選項說法正確,不選。《選舉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每一選民或者代表參加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應選代表的名額。”《選舉法》第30條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可見,只有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不得超過本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應選代表的名額。故B選項說法不正確。公民可以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C選項說法不正確。《選舉法》第5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書面提出辭職……”故D選項說法不正確。

19.下列關於唐、宋司法機關及其職能的判斷,正確的有:

A.唐代大理寺審理中央百官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

B.唐、宋御史臺不但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是否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項制度,且有權監督大理寺、刑部的審判工作

C.宋審刑院的設立使大理寺降爲慎刑機關

D.唐代中央或地方發生重大案件時,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組成臨時最高法庭審理,稱爲“三司會審”

【參考答案】ABC

【參考解析】唐代沿襲隋制,皇帝以下設置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大司法機構;宋沿唐制,在中央設置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分掌中央司法審判職權。大理寺審理中央百官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同時對刑部移送的死刑與疑難案件具有重審權。A選項正確。御史臺是中央監察機構,專門負責代表皇帝由上而下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是否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項制度,是否忠實履行職責,是皇帝的“耳目之司”。除此之外,御史臺還有權監督大理寺、刑部的審判工作,同時參與疑難案件的審判,並受理行政訴訟案件。B選項正確。刑部有權參與重大案件的審理,對中央、地方上報的案件具有複覈權。宋審刑院是太祖時爲加強對中央司法機關的控制設立的,使“獄訟之事,隨官吏決劾”,使大理寺降爲慎刑機關。C選項正確。唐代中央或地方發生了重大案件時,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臨時組成臨時最高法庭審理,稱爲“三司推事”。“三司會審”是指明清時期,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中央司法機關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共同審理。因此,D選項錯誤。

20.關於清末司法體制變化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改刑部爲法部

B.改大理院爲大理寺

C.初步規定了法官及檢察官考試任用制度

D.確立觀審制度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清末司法機關的變化主要是改刑部爲法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事務;改大理寺爲大理院,爲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實行審檢合署。故A選項說法正確,B選項說法錯誤。清末實行四級三審制度,並且初步規定了法官及檢察官考試任用制度,改良監獄及獄政管理制度。故C選項說法正確。西方列強取得在華領事裁判權後,確立的強行干預中國司法審判的制度,即觀審制度。故D選項說法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爲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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