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答題技巧之主觀題篇

司法考試卷四的題型設計比較固定的是分爲論述題和案例題,偶爾也會有司法文書。案例題的考察領域比較寬廣,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刑訴、民訴和仲裁、行政法(含行政訴訟)、商法(主要是公司法)等幾個部門法中。論述題出題範圍一般限定在法理學和時事政治上。本文將重點介紹案例題和論述題的命題形式和做題技巧,掌握這些技巧能夠幫助考生在掌握知識點的基礎上更好地作答。

2016司考答題技巧之主觀題篇

案例題的命題形式

命題者一般都採用“就法命題”的思路設計案例分析題,即從法條到案例的命題思路。命題者往往頭腦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內容和知識點,再找出該知識點所對應的可適用的法條,而後根據該法條來設計具體的案情和題目。爲了增加考試的難度,這些命題法條有可能跨度較大,綜合性較強,從實體法到程序法,從一個部門實體法到另一個部門實體法;案情設計上有時候故意增加些干擾考生正確作答的信息即陷阱來混淆視聽,以此檢驗考生對法條、概念掌握的準確程度。根據案例分析題命題者“就法命題”的命題思路,考生答題時一定要養成“就題找法”的解題思路,除了在答題時可以像簡析題那樣羅列要點、逐次作答,在要點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對所提問題進行簡要回應和引出後面要點的話。也就是說,分析題的答題模式要能體現出“總—分—總”的特點。

案例題的答題技巧

(一)審題:

1、審題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問題,然後根據問題來閱讀題幹,這樣可以省去題幹中很多不必要事實的干擾,節省時間。

2、根據部門法的考試特點來審題,比如刑法案例主要集中於考查三方面:“行爲人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犯罪,爲什麼構成該罪。因此審題可以帶着這三個問題來篩選有關的素材。

(二)分析問題:

一般而言,案例分析中所交代的信息都是有用的,有的從正面提供解答線索,有的從反面提供干擾信息,因此對任何一個有法律意義的信息都不能放過。有些考生讀完題後就匆匆動筆,貿然作答,顯然不對。司法考試中出現綜合性大案例分析的可能性不大,一般都是若干小問題,每個問題之間或層層遞進,也有的屬於大雜燴。如果考生答完前面題目後才發現後面的題目與前面的答案相矛盾,這時容易慌亂,造成心理壓力,浪費時間,影響卷面整潔,直接導致失分。析題要從哪些方面着手呢?

首先,確定案例內容涉及的知識點。以刑法爲例,考查的內容從大方面來說不外乎以下幾點:

1、總論,包括:犯罪故意與過失、意外事件的認定;相對刑事責任年齡者應當負責任的範圍;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犯罪停止形態中彼此的認定與區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的認定;刑罰運用中的累犯、自首並罰;罪數形態。

2、各論,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產罪、貪髒賄賂罪、瀆職罪,這些都是基本的考察內容,案例分析原則上都會涉及這些犯罪。

其次,清楚題型,抓重點。仍以刑法爲例,案例分析題目的提問方式包括:

1、是否構成犯罪。

2、構成何罪。

3、對犯罪人如何處理。

4、是否構成共同犯罪、屬於何種犯罪形態,如何處罰。對第一種類型的題目,要緊緊抓住犯罪構成,從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全面分析。只有完全符合了這四個構成要件,纔可以確定行爲人構成了犯罪。第二種類型需要考生根據不同罪名的犯罪構成,找到他們之間相區別的根本標準。法|律教育網整理 對於第三種情況,我們一般要考慮行爲人是否屬於累犯、自首、有無緩刑、假釋等特殊的刑罰適用情形。應當注意,無論對於哪種類型的問題,我們都必須抓住重點,緊緊圍繞所提問題,就處理的合法性、事實根據作出充分的論述,給出具體的方案、結果和法律理論依據。

最後,全面考慮問題,理清思路。我們不可能希望某一道案理分析題只是考察總則或分則某一個知識點。這種題目考的就是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處理實際案件的能力。因此,面對任何一個案例分析題,我們應該樹立全局觀念。即對待一個行爲、一個罪名不能僅僅憑藉對法條和某個概念的簡單記憶來應付。另外在答題時要考慮每一個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規、司法解釋,將這些明確地串連組織起來。

(三)答題:

考取高分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組織答案,二是法言法語。一爲結論,針對問題直接作答,簡潔明瞭,千萬不能答非所問。“組織答案”需注意並非多多益善。一來考試時間不允許,二來會使得閱卷人厭煩。案例分析題一般採點給分,因此對任何一個問題的解答應力求全面簡明。我們總結了三個部分,第二要列出法條或原理,案例分析考查考生對法律的實際運用能力,每題都是根據法條或原理編出來的,所以在解答案例題時,一定要分析出這個題背後的法條或原理時什麼,當然對法條的回答不需要一字不差列出原文,只要答出基本意思即可。第三部分是分析說理,把法條或原理分析,說明,結合案例的實際情況,反襯前面的結論。 答題時一定要用法律的語言解答。考試中常常出現這樣一種情況,考生把道理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就是得不到高分,因爲判卷人不能判斷出這個考生到底懂不懂法律。任何一個人,只要面對問題都會有自己的判斷,不懂法也可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尤其是民法本來就源於生活,對民法問題的判斷往往根據生活常情就能做出。但懂法的人就可以說出“法話”來,比如不安抗辯權、侵權責任等,只有你說出來,閱卷人才能把你與普通人區別開。

論述題的命題形式

(一)綜合性強,學科跨度大。要求考生綜合運用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刑訴等法律部門的知識進行比較分析。

(二)主觀性很強,無標準答案,具有發散性,即沒有統一的答案或標準,答題思路具有發散性,論述題考查的重點主要在對事件、案例的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法律思維能力、論證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等方面,考查的是考生的法律理論功底、素養或境界。因此,考生在答此類試題時,不能只作具體的、定性式的分析,而應當充分運用法學理論、法律規定甚至是社會知識,作出價值判斷,提出自己的觀點,並進行論證。而且在論證過程中應當力求體現自己的法學理論修養、法律思維方式,儘量使用法律概念和法律術語,着重表現自己的邏輯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水平。

(三)論述題的兩種類型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論述題作出不同的分類。

根據試題形式的不同,可以把論述題分爲案例生髮型的論述題和理論研究型的論述題。在以往多年的考試中,多數論述題都是案例生髮型的論述題,這些試題都會給你一個具體的案例,然後讓你選一個角度對這個案例進行分析、引申、昇華,跳出部門法從法理層面說明,跳出實體法從社會效果方面說明。在此,案例成爲由頭,考生可以以此爲原點,在題目涵蓋的考察範圍內任意發揮,創作的自由空間還是很大的。相比之下,那些理論研究型的論述題考點反而非常集中,考生若不具有充足的知識,簡直無從下筆。不準確地說,案例生髮型的論述題接近於報社評論文章,而理論研究型的論述題則接近於學院學術文章。

從試題考察的側重點來看,論述題又可以分爲有標準答案的和無標準答案的。一種是完全無標準答案,考生可以選擇多個角度來答題。只要滿足很寬泛的答題要求即可。考生既可以從法理學的角度,比如法律與科技,法律與道德,法律與人權保障來答題。也可以從行政法的角度,比如對行政許可的審批和事後監督來答題;還可以從民商法的角度來答題,比如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權利的保障來答題。甚至也可以從憲法權利的保障,比如言論自由、人身自由權等方面來答題。只要選取一個恰當的切入點,並且能夠明確提出自己的論點並給予很好的論證,語言比較流暢,邏輯嚴密即可。不過論述的範圍有所限制,必須從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角度來論述。另外一種是有標準答案。其中又可以分爲完全有標準答案和部分有標準答案,部分無標準答案。但是對第二個問題,哪一種方式能夠取得比較好的效果,這就沒有標準答案了,你可以選擇任何一種,只要能夠給予很好的論證就可以。從事後的評分來看,選擇不同的方式的都可以得高分,只要論證好就行。

針對不同的類型,我們應當採取不同的方法。對於第二種題,在答題時就要嚴格按照要求來作答。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論述題的考察有偏向理論知識的傾向,原本沒有什麼具體要求的論述題也出現了採分點,需要考生答出相關的`知識。這樣,答題就不能太過隨便,需要先把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以及必要時的相關制度答出來。

論述題的答題技巧

(一)考生對問題的回答和分析必須從法學的角度進行

具體來說,就是運用自己掌握的法學理論和法學知識,結合題目當中給定的材料信息,分析其中的法律關係及其性質。在此基礎上,或者具體指明其合法與違法之處,或者就此當中涉及的問題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加以思考。既然是司法考試,論述題的答案就要有法律上的觀點,雖然是在考查考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表達問題的能力,但是實際上實在考查考生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考生一定要用法律的觀點來分析問題。縱觀四年來的論述題答題要求,第一項都明確地指出要“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來闡明你的觀點和理由”。面對同一個社會問題,不同職業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和解決方案,而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必須從法學的立場出發,運用法律思維,提出的法律上的解決方案。

(二)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準確

這是對考生回答問題時分析程度的要求。

所謂“說理充分”,首先要求考生要有自己的觀點,必須明確表達出自己贊成什麼,反對什麼;或者認爲何爲合法,何爲違法,。論述題重在一個“論”字,說理就是“論”的表現形式。要論證,就必須有論點。所以論述題要求考生必須針對問題作出自己的判斷,提出自己的論點,這一點是不能迴避的。論點應當放在顯要的位置,比如說開篇或者每一段的第一句話。最好在開篇就要提出自己的論點,讓閱卷老師一目瞭然。

其次,要對自己所持的觀點提出論據加以論證,論據應當是法學原理和法律規定,這也是法律論證的要求,對社會問題的法律分析,所依據的最重要的論據應當是法律規定和法學原理。當然由於司法考試所選擇的案例都屬於法律上的疑難案例,有時候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所以論據當中除了法律規定和法律原理之外,還需要一些數據、事實等論據。論證應當徹底,充分具有說服力。當然,論證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比如說,推理、比較、舉例,反證,引申等。應當針對不同的題目採取不同的論證方法。

所謂“邏輯嚴謹”,要求對問題的分析層次分明,環環相扣,不能出現邏輯上的矛盾和不周延問題。從多個方面對該問題進行分析時,要保持各部分之間的協調和統一,不能自相矛盾。

所謂“語言流暢”,要求的是對相關問題的分析要一氣呵成,不能顛三倒四;語言的使用要簡練。論述題的開頭和結尾部分一定要寫好,能夠打動閱卷老師。文章的開頭和結尾是閱卷老師關注的一個重點閱卷老師往往先看觀點,再看錶達。觀點體現在內容上,往往着眼全篇;表達體現在句子上,往往着眼於開頭和結尾,所以一定要寫好我們建議,開篇最好開門見山,直接提出自己的論點。在結尾時,最好能夠概括全文的主要內容,點明或深化篇章的中心。這裏還需要注意的是,論述題要考查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許多考生爲了追求有文采,往往文章比較花哨,這不值得提倡。打動人有兩種方式:訴諸理智或者情感。法律人更多強調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情動人。過於追求文采往往會使論證本身充滿道德色彩,背離法學的立場。

所謂“表達準確”,首先要求使用法言法語,也就是使用法學和法律上的專業性概念、詞語;其次是能準確地運用法學和法律上專業詞語、概念來表達自己的觀點,不能詞不達意,如果對某些法律概念拿不準,最後不要用,避免出現常識性的錯誤,給閱卷老師留下基礎知識不牢靠的音像,影響得分;最後是對法學理論的基本主張和法律規定的內容能夠準確地表達出來。儘量避免使用生活化的語言,特別是地方化的語言來回答問題。

(三)抓好審題這個環節

作論述題,審題是個關鍵。審題不好,往往就會“失之毫釐,謬以千里”。在審題這個環節,要注意兩點:

第一,要注意答題要求。審題時必須要審清答題要求,這樣有利於弄清楚出題者的思路和要求,只有搞清楚出題思路,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做出來的答案才符合題意。

第二,針對不同的論述題,審題時採取的策略也不同。針對有明確要求的論述題。

主觀題答題的注意事項和細節

1、不出現錯別字,卷面整潔、字跡清楚:

2、簽字筆: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要求中強調,必須使用0.5mm黑色簽字筆或黑色鋼筆答題,目的是爲了保證掃描後的圖片文件中的字跡清晰,免得閱卷教師看不清。

3、答題時不要出現硬傷:即需要引述法條時,不用詳細列明具體法條是第幾條,除非有足夠的把握。

4、把握好做題的時間:卷四一共210分鐘,一共7道題目,每題的答題時間最好不好不要超過40分鐘。建議簡答題用15分鐘、案例題每題用30分鐘、論述題用4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