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於每一位致力於司考的考生,都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司法考試的命題規律。
1內容注重應用
就考試內容而言,司考側重於具有操作、應用價值的內容。並且近兩年司考命題的理論性明顯加強。
從出題來看就是案例增加,案例背後的理論考察進一步深入。
2考察方法側重分析
就考察方法而言,司法考試主要是案例分析。
因爲對於司法職業來說,正如醫生面對病例一樣,主要面對的、甚至是唯一面對的就是案例分析,無論何種題型,都是以案例作爲題幹,然後據此設置問題。
3題型相對固定
在題型方面,主要以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的形式出現。
4命題“鍾情”司法解釋
司法考試命題對司法解釋是“情有獨鍾”,無論實體法,還是程序法,司法解釋都佔了主要的.分量。
箇中的原因是,國家立法往往過於原則抽象,而司法解釋多是針對實踐中的問題而作出,較法律更具“可考性”。
鑑於此種情況,學習中的高人指點必不可少。
5“恆定與輪迴”規律
司考由律考脫胎而來,其模式已較爲成熟。就命題規律而言,有人歸納爲:
重者恆重,即實用性、操作性強的知識點,從來就是龍頭,且重複率很高;
輕者恆輕,即一些部門法中的許多知識點,是基本不考或鮮有涉及的 。
上述歸納反映出的命題的恆定性或重複性,正是司考本質的表現或折射。
6“變數”的規律
把握規律是爲了達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規律也有靜動之分。靜的規律給我們以恆定與重複,而動的規律則給我們昭示着變數的軌跡。
司法考試命題以重複性爲主態,但同時也存在着變數,新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往往是命題的“新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