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公告2016年

即將進入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yjbys提醒各位考生抓緊報名,積極備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64號),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24日、25日舉行。現就廣西壯族自治區組織實施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公告2016年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2.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範圍。

根據司法部公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爲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我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均可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3.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7年應屆畢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2)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

  (二)報名政策的具體要求

1.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爲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爲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2.2016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爲: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3.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爲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學歷可以放寬爲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祕、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祕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4.報名人員的學歷,凡在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進行查詢後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報名人員應承諾如考試成績合格,須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