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理財規劃師(Financial Planner)是爲客戶提供全面理財規劃的專業人士。運用理財規劃的原理、方法和技術,針對個人、家庭以及機構、中小企業的理財目標,提供綜合性理財諮詢的`服務。想要報考的考生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考試內容吧。
理財規劃師——鑑定要求
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2鑑定方式
分爲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覈。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能力考覈採用閉卷模擬筆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覈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爲合格。理財規劃師、高級理財規劃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3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爲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覈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爲1:20,每個考場不少於2 個考評人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4鑑定場所設備
標準教室。綜合評審在條件較好的小型會議室進行,室內需配備必要的計算設備、照明設備投影設備等,室內衛生、光線、通風條件良好。
報考條件
助理理財規劃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級技能爲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4)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理財規劃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7)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理財規劃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本標準中相關專業是指:經濟學、管理學、法學)。
注:以上申報條件爲國家標準,但各地區均有些差異,請以當地考試鑑定中心要求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