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普通話水平測試2017評分標準

導語:商洛市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站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標準你知道是什麼嗎?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相關的評分標準要求,需要參加考試的小夥伴們可以一起參考一下喲。

商洛市普通話水平測試2017評分標準

  試卷包括4個組成部分,滿分爲100分。

  (一)讀單音節字詞(100個音節,不含輕聲、兒化音節),限時3.5分鐘,共10分。

  1.目的:測查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讀音的標準程度。

  2.要求:

(1)100個音節中,70%選自《普通話水平測試用普通話詞語表》“表一”,30%選自“表二”。

(2)100個音節中,每個聲母出現次數一般不少於3次,每個韻母出現次數一般不少於2次,4個聲調出現次數大致均衡。

(3)音節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測試要素連續出現。

3.評分:

(1)語音錯誤,每個音節扣0.1分。

(2)語音缺陷,每個音節扣0.05分。

缺陷主要是指聲母的發音部位不夠準確,但還不是把普通話裏的某一類聲母讀成另一類聲母,比如舌面前音j、q、x,讀得接近z、c、s;或者把普通話裏的某一類聲母的正確發音部位用較接近的`部位代替,比如把舌面前音讀得接近舌葉音;或者讀翹舌音聲母時舌尖接觸或接近上齶的位置過於靠後或靠前等。

韻母讀音的缺陷多表現爲合口呼、撮口呼的韻母圓脣度明顯不夠,語感差;或者開口呼的韻母開口度明顯不夠,聽感性質明顯不符;或者複韻母舌位動程不夠等。聲母調形、調勢基本正確,但調值明顯偏低或偏高,特別是四聲的相對高點或低點明顯不一致。

(3)超時1分鐘以內,扣0.5分;超時1分鐘以上(含1分鐘),扣1分。

  (二)讀多音節詞語(100個音節),限時2.5分鐘,共20分。

1.目的:測查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和變調、輕聲、兒化讀音的標準程度。

  2.要求:

(1)詞語的70%選自《普通話水平測試用普通話詞語表》“表一”,30%選自“表二”。

(2)聲母、韻母、聲調出現的次數與讀單音節字詞的要求相同。

(3)上聲與上聲相連的詞語不少於3個,上聲與非上聲相連的詞語不少於4個,輕聲不少於3個,兒化不少於4個(應爲不同的兒化韻母)。

(4)詞語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測試要素連續出現。

3.評分:

(1)語音錯誤,每個音節扣0.2分。

(2)語音缺陷,每個音節扣0.1分。

(3)超時1分鐘以內,扣0.5分;超時1分鐘以上(含1分鐘),扣1分。

語音缺陷除跟(一)項內相同的外,還包括變調、輕聲、兒化韻讀音不完全合要求的情況。

  (一)和(二)兩項都有同樣語音缺陷的,兩項分別都扣分。

  (三)朗讀短文(1篇,400個音節),限時4分鐘,共30分。

1.目的:測查應試人使用普通話朗讀書面作品的水平。在測查聲母、韻母、聲調讀音標準程度的同時,重點測查連讀音變、停連、語調以及流暢程度。

  2.要求:

(1)短文從《普通話水平測試用朗讀作品》中選取。

(2)評分以朗讀作品的前400個音節(不含標點符號和括注的音節)爲限。

3.評分:

(1)每錯1個音節,扣0.1分;漏讀或增讀1個音節,扣0.1分。

(2)聲母或韻母的系統性語音缺陷,視程度扣0.5分、1分。

(3)語調偏誤,視程度扣0.5分、1分、2分。

(4)停連不當,視程度扣0.5分、1分、2分。

(5)朗讀不流暢(包括回讀),視程度扣0.5分、1分、2分。

(6)超時扣1分。

  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試行辦法

  教語用司函[2009]5號

一、根據《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教語用[2003]2號),結合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二、讀單音節字詞、讀多音節詞語、朗讀短文三項,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認定的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系統評定分數。

  三、命題說話項由測試員評定分數。

(1)語音標準程度,共25分。分六檔:

一檔:語音標準,或極少有失誤。扣0分、1分、2分。

二檔:語音失誤在10以下,但方音比較明顯。扣3分、4分。

三檔:語音錯誤在10以下,有方音比較明顯;或語音錯誤在10次-15次之間,有方音但不明顯。扣5分、6分。

四檔:語音錯誤在10-15次之間,方音比較明顯。扣7分、8分。

五檔:語音錯誤超過15次,方音明顯。扣9分、10分、11分。

六檔:語音錯誤多,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

(2)詞彙語法規範程度,共10分。分三檔:

一檔:詞彙、語法規範。扣0分。

二檔:詞彙、語法偶有不規範的情況。扣1分、2分。

三檔:詞彙、語法屢有不規範的情況。扣3分、4分。

(3)自然流暢程度,共5分,分三檔:

一檔:語言自然流暢,扣0分。

二檔:語言基本流暢,口語化較差,有背稿子的表現。扣0.5分、1分。

三檔:語言不連貫,語調生硬。扣2分、3分。

(4)說話不足3分鐘,酌情扣分:缺時1分鐘以內(含1分鐘),扣1分、2分、3分;缺時1分鐘以上,扣4分、5分、6分;說話不滿30秒(含30秒),本測試項成績計爲0分。

(5)離題、內容雷同,視程序扣4分、5分、6分。

(6)無效話語,累計佔時酌情扣分:累計佔時1分鐘以內(含1分鐘),扣1分、2分、3分;累計佔時1分鐘以上,扣4分、5分、6分;有效語語不滿30秒(含30秒),本測試項成績計爲0分。

四、本試行辦法由國家語委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