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繳了社保就存在勞動關係嗎

社會保險關係的存在,並不必然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爲大家分析了一個案例來講述了簽了勞動合同繳了社保就存在勞動關係嗎,僅供參考。

簽了勞動合同繳了社保就存在勞動關係嗎

  【案情簡介】

丁是公司總經理的親戚,已將社會保險關係掛靠在公司快兩年(所繳費用全部由丁自己承擔),但丁從來沒有到公司上班。現在兩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快到期,丁還想要繳納社會保險費,那就得要繼續和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HR心裏一直犯嘀咕,丁和公司之間到底有沒有勞動關係?丁算不算公司的'職工?

請問,公司和丁已經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且已經爲丁辦理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公司和丁之間有無勞動關係?

  【分析意見】

如前所述,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於用工的事實所成立的法律關係。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僅爲形式,並不能決定雙方必然存在勞動關係,因爲決定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是用工這一唯一標準。

社會保險關係則是職工與用人單位基於存在勞動人事關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而建立社會保險關係。勞動關係是前提和基礎,勞動關係決定了應當建立社會保險關係。但社會保險關係的存在並不必然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如本案中憑虛假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儘管存在社會保險關係,但實際上不存在勞動關係。

如果公民沒有進入某單位工作的,即不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則應當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