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司法服務指引

司法社會工作者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爲社區矯正對象、安置幫教對象及邊緣青少年等弱勢羣體提供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安置等社會工作服務,以提升其自我機能、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最終達到預防犯罪、穩定社會秩序的專業服務過程。那麼,下面是由yjbys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社會工作司法服務指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社會工作司法服務指引

  1.範圍

本標準說明了司法社會工作的術語定義、主要議題、服務宗旨、價值倫理、服務領域、服務方法、服務者角色、服務流程、服務管理和服務保障等。

本標準適用於社會工作者爲有需要的社區矯正對象、安置幫教對象及邊緣青少年等弱勢羣體提供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安置等社會工作服務。

  2.術語和定義

2.1 司法社會工作

——司法社會工作者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爲社區矯正對象、安置幫教對象及邊緣青少年等弱勢羣體提供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安置等社會工作服務,以提升其自我機能、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最終達到預防犯罪、穩定社會秩序的專業服務過程。

2.2 司法社工

——以預防犯罪、違法行爲矯治爲工作目標的社會工作者一般稱爲“司法社工”。這項工作在英國被稱爲“刑事司法社工”,主要致力於預防犯罪、減少重新犯罪、促進違法犯罪人員重返社會、增加社會對有違法犯罪前科者的包容等等。國內目前的社會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門指導,而在實踐中,司法社工一般由司法行政部門指導。

  3.主要議題

3.1 如何看待犯罪與罪錯者

——司法社會工作強調被害人、犯罪人以及社區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的主體地位,以此爲基礎形成了三個基本看法:犯罪與罪錯是社區中的一種個人侵害行爲;罪犯、罪錯者以及被損害的關係都是可以恢復的;罪犯與罪錯者也是相關利益人,強調受害人蔘與。

3.2 能否實現刑罰目的

——報應論強調透過正式的刑事追訴,防止私人間的報復,追求均衡的正義,但在實踐中,這種以施加痛苦爲特徵的懲罰使犯罪人喪失了道德感和羞恥感,正義的一面很難彰顯出來。司法社會工作的介入,以其特有的助人自助、尊重案主等職業特色公正對待罪犯,令其重拾道德感和羞恥感,從而彰顯正義。預防論指出了報應論僅關注形式平衡的弊端,卻漠視被害人的具體利益。司法社會工作的介入,將“以被害人爲導向”既恢復被害人的具體利益,也恢復被損害的社區關係。

3.3 怎樣體現正義

——秉承尊重案主的人性基礎,致力於案主自信心的逐漸恢復,以幫助他們重新走上社會正軌,迴歸社會主流;修復社區關係的實踐目標,實現“被告人、被害人和社區三者共贏”;實現“糾紛”與“補償”的外在平衡,恢復被罪錯行爲所打破的平衡狀態;預設“秩序”與“和諧”的內在追求,。

  4.服務宗旨

4.1 堅持以服務對象爲本的理念,提供不同類型服務對象以優質多元的服務,協助其提升獲取資源、應對壓力的能力,以改善其生活質量,達至社會、心理健康。

4.2 堅持專業化的發展方向,通過不斷實踐,認真總結,開展理論研究,積極探索出具有司法社工特色的經驗及規律性理論,爲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服務。

  5.價值倫理

5.1 人的尊嚴與價值

——尊重當事人自決的權利。社會工作者須尊重及促進每個人做出自己的選擇和決定的權利,不論他們的價值取向和生活取向,只要這些選擇和決定不會威脅其他人的權利和合理的利益;

——提倡參與的權利。社會工作者應鼓勵服務使用者全面參與,增進生活中的決定與行爲能力;

——整體觀。社會工作者應關注個人在家庭、社區、社會以及自然環境中的整體性,並正視個人生活的每一方面;

——增權。社會工作者應留意每個個人、羣體及社區的力量所在,併爲之增權。

5.2 公平正義

——差別公正。社會工作者應當差別對待處於權利不均狀況的不同的個人;

——矯正正義。社會工作者遵循的公平正義原則,與司法倫理中的矯正正義原則並不衝突。矯正正義意指通過賠償和懲罰,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係秩序,禁止對社會正義的損害。

  6.服務領域

6.1 犯罪預防服務

社會組織在政府部門的統一規劃下,根據當前的犯罪形勢,採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對潛在的犯罪人和受害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培訓、干預和治療,及時化解潛在犯罪因素,促進家庭、學校、社區、社會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減少犯罪的發生率,增強公衆的安全感,提升個體的社會功能,最終形成良好的社會環境,促使個體與環境良性互動。

——面向所有公民的常規服務工作:排摸和建檔;開展法制宣傳,促進公民參與;

——面向高危人羣的評估和干預工作:防止潛在犯罪人向犯罪人轉化;

——面向犯罪嫌疑人的銜接工作:撰寫犯罪嫌疑人書面評估報告作爲審判參考;承擔“考察教育”服務;

——面向政府部門的倡導社會政策工作。

6.2 被害人服務

在司法社會工作的框架下,被害人主要是那些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爲侵害的自然人。

——被害人社會工作服務的對象:兒童虐待被害人、性侵犯被害人、家庭暴力被害人、暴力犯罪被害人;

——被害人/證人協助方案:幫助處理與訴訟過程相關問題、幫助處理財務需求問題、提供各種服務的途徑及協助處理與控訴相關的問題;

——被害人服務方案:提供早期與即時的干預和協助,關注被害人的個人需求,爲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必要服務;

——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方案:在安全可控的環境中,調解員引導被害人講述犯罪行爲對其造成的傷害,直接參與制訂犯罪人的賠償協議;

——審前和解:利益相關者在開庭審理前進行交談、協商,由被害人和加害人雙方自主解決糾紛,達成和解;

——安全鄰里/犯罪預防方案:社區成員廣泛參與、相互配合,整個社區採取行動,減少犯罪發生的誘因;

——補償方案:金錢補償、社區服務補償、和個人服務補償等。

——工作方法:評估、危機介入、調解、倡導

6.3 犯罪矯正服務

犯罪矯正,廣義是指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序對被判有罪者實施各種處遇措施的制度,狹義是指特定機構對行爲對象進行的旨在改變其不良心理和行爲習慣,幫助其重新融入社會的活動。

——矯正對象:監管、矯正、服務;

——社會環境:營造利於矯正對象更新的家庭和社會環境;促進刑罰制度向科學化、人性化發展;

——價值理念:接納、可塑性、個別化;

——實現刑事司法與社會工作的結合;順應行刑社會化的發展趨勢;體現人道主義的社會福利思想;符合刑罰經濟原則的價值追求;

——司法判決前服務:接觸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和周圍社會,出具有關犯罪嫌疑人的調查報告供法庭審判參考;爲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家屬提供幫助;

——監禁場所內服務:消除或減弱服刑人員思想上和行爲上的負面因素;加強其與社會溝通,幫助其恢復重建社會功能;

——刑滿釋放後服務:提供住宿場所;提供就業、就學幫助;提供生活輔導和醫療保健服務;提供物質支持;

——社區矯正中服務: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人員的觀護;院舍訓練的組織管理;社區服務計劃的執行。

6.4 禁毒服務

禁毒社會工作是社會工作的專業理念與方法在禁毒領域的應用,是由專業的禁毒社工運用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對吸毒人員及其家庭提供幫助,旨在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保持操守,引導吸毒人員的自我重建,並改善他們與所處環境之間的關係,最終恢復良好的社會功能,順利迴歸社會。

——禁毒服務的對象:包括剛開始的吸毒者、已經脫毒的吸毒者和嚴重成癮者;

——服務理念:禁毒社會工作將吸毒人員當成一個暫時適應不良的人,其自身具有發展的潛能;

——社區照顧:從戒毒到康復到迴歸社會的全程照顧;從預防教育到戒毒治療到康復服務的全程禁毒;

——需求取向:生存與生活保障;職業保障;家庭關係和社會交往等;

——找案:據吸毒人員分佈的“三個一”狀態,找到服務對象;

——禁毒預防教育:實施三級預防體系;“五進”;

——禁毒宣傳:加強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注重真實性和科學性。

6.5 信訪服務

信訪社會工作主要是指社會工作者在信訪領域,以利他主義爲指導,運用社會工作特有的方法技巧,優化信訪實踐,安撫信訪人員,助力信訪正義,維護信訪秩序的職業化的服務活動。

——信訪社會工作必須要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

——維護公民及組織的基本權益;解決羣衆的信訪困難;爲黨政和人民溝通架起橋樑;維護社會秩序與穩定;

——信訪基本工作、信訪代理、信訪培訓、回訪下訪、信訪監督、社會支持、調查研究;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羣衆至上;寬容原則;助人自助與盡力助人相結合;本土化原則;積極參與原則;

——弱勢者總體非刁民;維權需要外力支持;信訪社工是政府的夥伴

——宏觀服務:優化信訪實踐,普及信訪知識,維護信訪秩序;微觀服務:傾聽、冷靜、同理心、苦口婆心、愛心、允許適度反覆、多種方法、主動;

6.6 監護、探視、收養服務

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下,開展有關監護、探視與收養的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包括明確案主權利,提供服務供給的框架,發展強制執行的專業權威。

——利用法律維護家庭利益與兒童權利;有效實踐社會工作服務;勇於挑戰不平等和歧視;

——政策倡導、需求建議、行政傳遞、服務提供;

——兒童及家庭評估總框架;基於“兒童最大利益”的監護與探視評估標準;

——離婚監護;監護權變更;探視權;子女更名;

——休養和救助照管、短期寄養照管、長期寄養照管、專業寄養照管、機構照管、安全安置和收養;

——“收養三角形”;保密與公開。

6.7 精神障礙服務

社會工作者運用已有的專業理念和知識技能在司法領域對精神障礙者所提供的各種專業服務,旨在保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理、心理及社會功能的恢復。

——司法社會工作者與心理學工作者、精神科醫生、律師、法官、社區精神健康護士、職業治療師等組成多學科小組,共同爲案主服務;

——民事強制收留:法律條文;收留標準;申請、可能性評估、民事審訊;

——形式庭審:精神失常的抗辯;受審作證能力;參與司法精神鑑定、患者受審能力評估、危機評估與警告責任、專家證人;

——監獄系統服務:對罪犯全面評估,制定矯正計劃,進行社會生活指導與諮詢;

——精神病院服務:明確患者權利,爲患者的權利倡導;

——個案管理/社區照顧:住院治療服務、住房、危機服務、職業康復和輔助就業計劃、家庭支持網絡、健康照顧等。

  7.服務方法

7.1 個案社會工作

7.1.1 專業社會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會工作價值理念,運用專業知識和方法,通過建立一對一的專業關係幫助有需求的罪錯者、受害人以及相關利益人挖掘和利用自身及周圍資源,充分發展其全部潛能,改過自新、迴歸與改善個人與社會環境之間的'適應狀況。

7.1.2 主要工作模式有危機干預模式、個案管理模式、賦權與倡導模式等。

7.2 團體社會工作

7.2.1 專業社會工作者遵循基本社會工作價值理念,運用專業知識和方法,把有相似需求的罪錯者、受害人以及相關利益人組成兩人及以上的小組羣體,通過有目的的團體經驗,協助個人增進其社會功能,解決困境、獲得發展的工作方式。

7.2.2 主要工作模式有社會目標模式、互惠模式、治療模式等。

7.3 社區社會工作

7.3.1 以整個社區以及社區中的居民爲服務對象,利用社會工作的專業理念與方法,通過有計劃的集體行動,致力於改變社區環境與條件,旨在解決社區的共同問題,增進公民權利與社區凝聚力,促進社會發展。

7.3.2 主要工作模式有社區發展模式、社會策劃模式、社會行動模式等。

  8.服務者角色

8.1 司法所工作人員

社工在基層司法部門工作,接觸的多是基層工作人員和人民羣衆,多數民衆尚不知社工是什麼,基層社區等更是聞所未聞,若直接說是社工必定會不利於工作的開展。因此,必須以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身份深入到社區,才能得到社區工作人員的配合。司法社工必須和社區工作人員不停的接觸,慢慢讓他們熟悉司法社工所做的工作不同於司法所工作人員,得到他們的認可後,再向他們解釋司法社工與一般的司法工作人員有何不同。

8.2 服務提供者

爲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是社工義不容辭的責任,身爲司法社工應該提供的服務有哪些?現在的服務對象多爲吸毒人員,即安置幫教人員,針對這部分服務對象,他們更多的需求是有份安穩的工作以維持生計。除了要和服務對象定期交談、家訪外,針對文化水平較低的服務對象,可以聯繫一些培訓機構,給他們適當的培訓;尋找一些招聘會信息,給他們更多的尋找工作機會,。通過社工、服務對象、家庭的共同努力,幫助服務對象走出困境。

8.3 支持者

剛走出勞教所的服務對象往往得不到別人的理解,甚至連家裏人都看不起他們,這樣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極大的打擊。作爲司法社工,應該秉持人人平等的態度去接納、尊重、理解他們,給予他們精神上的支持。

8.4 管理者

服務對象所從事的行爲活動可能會超出法律範圍或違背了社會規則,有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司法社工必須以管理者的身份幫助服務對象理清思路,防止其因不當的舉動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尤其是對部分社區矯正對象,存在思想不穩定因素,更應加強管理,防止傷及他人的事件發生。

8.5 政策影響人

社會工作者作爲基層工作的一線人員,與廣大人民羣衆緊密接觸,對居民所反映的情況有着深刻的認識,與此同時更要緊密結合自己工作與政策的不合理部分,提出自己的建議及改良措施,使政策能夠更貼近實際和人民的生活。作爲司法社工,理所當然應該注重毒品、犯罪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在配合其他國家政策的同時,應該全面瞭解司法方面的政策方針,並根據工作開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評估,提出建議,以促使政策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