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社工師考試准考證打印6月9-15日

  導語:2017年吉林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現已公佈,請參加2017年吉林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及時做好報名工作,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2017年吉林省社工師考試准考證打印6月9-15日

  2017年吉林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2017年6月17—18日

報名時間:2017年4月5日—16日

網上繳費時間: 2017年4月5日—16日

報名網站:中國人事考試網

准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6月9日至15日

關於做好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格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爲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格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爲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准考證、考後網上資格審覈,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並在網上籤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後方可報考。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4月5日—16日。

考生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註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註冊,註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覈處理工具”軟件,使用照片審覈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審覈處理,只有通過審覈的照片才能被網報系統識別,否則無法完成後續報名操作。考生應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

(2)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區。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後,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覈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二)網上繳費時間: 2017年4月5日—16日。

報名信息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爲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儘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後,請點擊“報名完成”,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爲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後概不退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爲自動放棄。

(三)打印准考證:准考證由考生用A4紙於2017年6月9日至15日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自行打印,考生須持本人准考證、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三、考後網上資格審覈

(一)考後網上資格審覈所需材料

考試成績或合格標準公佈後,省人事考試網將發佈考後網上資格審覈公告和預合格考生名單,對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考生進行報考資格複審,請預合格考生密切關注省人事考試網相關消息,也可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微信公衆號爲:jlsrskszx。如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時限上傳後審材料而錯過考後網上資格審覈的,考試成績不予保留,證書不予核發。

(二)網上資格審覈有關規定

1、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覈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爲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在准考證打印環節覈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後網上審覈環節覈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證書。在證書發放環節覈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相關費用一律不退。

3、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資格等有關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後,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4、僞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後果自負。

(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2011年3月15日發佈的人社部令第12號廢止。人社部令第31號規定對考生考試過程當中的違紀違規行爲做了明確處理規定,其會考生在考試過程當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爲的,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爲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爲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爲,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爲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註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視情況向社會公佈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並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三)根據《關於規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採用技術手段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鑑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證書領取

(一)國家下發證書後,省人事考試網發佈證書領取通知。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二)考生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爲的,由證書籤發機構宣佈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爲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爲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