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71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生報名和資格審覈部門在學歷、資歷、專業等條件的.衡量上還應按以下要求掌握:

湖南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

(一)考試人員需在報名前獲得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能在學信網上查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出具的紙質學歷認證報告,或通過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提供網上查詢結果、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部門出具的學籍認證報告。

(二)工作年限和任職資歷計算到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全日制學歷”和“脫產學習”爲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爲從事專業的工作年限和任職資歷。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提供就業社保證明),學習期間計算工作年限,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函授、自考等成人類非全日制後續學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爲20**年6月19日(考試截止日,此類新報名考生需在6月19日(含)前取得相應學歷)。

(三)對專業有要求的,一律參照國家20**年頒佈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中的專業歸類執行。